船山遺書/說文廣義卷二

From Wikisource
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

說文廣義卷二

[edit]

只,語已詞。上義已竟,而更無疑,則以「只」字間之,如「樂只君子」是已。語竟而無詠嘆之意,則以「只」字終之,如「母也天只」是已。以其為語止之詞,故藉為但此無它之義,今俗用之。

氏,班巴蜀山名,本訓云:「象岸欲墮。」乃古今通以為「氏族」字,與本訓全無干涉。其字從「民」而省,當與「民」同意,必有所取。 《說文》未之博考,因偏據一說。此《說文》之不可執者也。

是,本訓直也,謂直如此也。直者是,枉者非,故與「非」對。直如此則非彼矣,故又與「彼」對。 《莊子》“彼是方生”,猶言“彼此”也。此,本訓「止」也,止如是也。 「是」之辭緩,「此」之辭急;「是」之辭婉,「此」之辭倨,臨文自酌。

尟,本「尟少」字,音蘇典切。經傳皆用「鮮」字,唯漢人文字作「尟」。 《史》《漢》流傳不盛,字較《九經》為確,無經師傳授之訥也。乃間有寫作「尟」者,亦誤。尟,少也,義亦微別。少者,於多析之而見少也;尟者,本少也。少與「多」對,尟不與「多」對;少可增,尟不可增。故曰專言尟則絕無可知。從是、從少者,確信其果少也,殆於無矣。

有些

些,從此從二。此有止義,故為語終之辭,與「只」略同。今或傳寫此字從夕作「」者,不成字。沈括謂與梵語「娑婆訶」同,殊為牽強,華、夷語原不相涉也。金元以降,用為「些少」字。周伯琦收入麻韻,蓋「屑」字之訥。北人無入聲,呼屑字作平聲,因以此字代之。些,自音蘇個切。

豸,池爾切,讀如褫。獸長脊者,其行豸豸然,乃以狀獸之行,非獸名也。蟲無足者,行亦豸豸,故亦謂之豸。其獬廌之「廌」、音宅買切者,初不作豸,俗訌。

貈,似狐之獸,音下各切,讀如同。 “狐貈之厚以居”,字本作貈。貉,音莫白切,北方狄名。借為表貉之貉,音莫霸切,讀如祃。貈、貉二字,《說文》相次,因而戴訥。傳寫者以貉為貈,而將貈旁之「舟」改作「百」字,妄立「貊」字以之為貉,舛錯其矣。

爾,本訓靡爾,猶言靡麗。 “彼爾伊何”,正其義也。從「爾」得聲,固與「爾」別。因其以狀靡爾之態,故藉以寫有馀之聲容,如「鏗爾」「卓爾」是已。若“爾汝”之“爾”,自當作爾,作爾者納。爾,詞之必然也,指其人而定呼之,故稱卑賤者曰爾。若云爾、但爾、徒爾、偶爾之類,則「而已」二字合呼。爾、爾、耳,皆而已切,可以通用。

味之甜者,甘;適口有馀味者,旨。甘固旨,旨不必甘也。尊者之教命曰旨,言其適人心事理,而意味深長也。若意有所向在言語行跡之表者,曰“意恉”,則從旨從心,其概作“旨”者,省。唐宋候旨行者曰“聽指揮”,使令必指示之,則藉用“指”字為長。

甞,口吮以知其味也,從尚從甘。尚,庶幾也,庶幾知其甘也。既嘗之,則習知其味,故藉為已試之辭。昔甞、間甞、甞聞、甞謂,言已歷試而習知之也。

知,本訓云「詞也」。矢口者,言詞也。通為明也、曉也者,凡矢口而即可言者,必其已明曉者也。知之明,則可主持而任為之,故藉為主也、任也、司也,「《幹》知大始」是已。今府、州、縣長稱“知”,主其所治而任之也。乃其源自宋人以京朝官差行州、縣事,故曰知某州、知某縣,尊攝卑之詞。因仍不改,竟以知府州縣為守令之職名,則名不正矣。若睿智之“智”,篆從知從日從虧,隸省去虧,傳寫省,又省去日,則益趨簡矣。

矦,本射矦之矦。以之為五等之爵名者,謂其為一國之所取正,若正餛飩之設,使人知所射也。借為語助詞,與「維」通者,立於其前之辭,若射矦在心目之前,而可指以有事也。

矣,為語助辭,與「知」意近;從矢,疾急之意。矣者,已然之詞,猶今方言之稱“了”,急詞也。從已,有已止之意,止此而無所待、無所馀矣。借用為嘆美之詞,如「皇矣」「美矣」之類;或為嘆愧之辭,如「死矣盆成括」之類,決其已然也。既言“已”,又言“矣”,如“而已矣”之類,決之又決,深信其止此也。言“也”又言“矣”,云“也矣”者,繹思而決其然也。言“矣”又言“乎”,云“矣乎”者,決其然而詠嘆其能然也。

射之為義一也。 「大射」「鄉射」「射夫」與「弋不射宿」之「射」何所別?而統言射則音食夜切,發矢射之則讀食亦切,此吳越人唇舌所轉,妄立同異爾。 「僕射」以主射名官,則亦如字讀,而《史》註讀作“夜”,亦無故立異爾。凡無別義而有別音者,非承襲方言,則塾師破碎,不足道也。唯借為「射忘」之射,音羊益切。然所以藉用者,以射者既發矢,則不復能審顧中否,一聽之矣,如字讀,義自可通。或因「無射」與「無」義通,遂呼「射」作「」音爾。

衝,水湧搖也。 “衝擊堤岸”字本如此;今俗作“衝”,誤。若盅虛之“盅”,從中從皿,器中空處,《老子》所謂“當其無,有器之用”也。衝,從水從中,金、石、土、木皆可使其中虛,惟水中邊一實,不容絲毫空隙,故《坎》像中滿,水中何得謂之虛耶!盅為虛而待用之辭,故藉以擬幼而未有作用者曰「盅人」。盅雖未有物,而具含容之量,故惟人君可以當之,不似“孤”與“小子”,上下可通稱也。後人以「盅」字字形不茂美,以「衝」字代之,苟取易於佈置,而六書義亡矣。今世尺牘後書沖字,亦盅也,與文移“空”字義同,乃俗筆谹而又訌,從“僅”作“衝”,尤為誣撰,雅人自宜改正。

瀧,本訓雨貌,音力公切。廣東羅定州舊為瀧水縣;自樂昌北上灘水名瀧,亦以其水急流濺沫,如雨珠垂灑耳。而讀音如“雙”,蓋粵音也。韻書收入三江,不復知其本音「龍」矣。

濃,露多也,潤浥湮透之辭。若“淡”之“ ”,則從酉。淡從水者,水之本味;水本不,何從水哉!凡待人厚、行賞豐,皆當作「」。

漯,本「」字之省,音力追切。漯水出雁門陰館,今大同山陰縣。此水今名淶水,合桑乾河,至直沽入海,與九河濟不相屬。 《孟子》“瀹濟、濕”,乃山東濕水。

治,東萊水名。又為平治之治,從水從台音怡。台,安也,水得所治則安。治水者,所以使水安流也。借為修事理物之通辭,正音直之切。訓詂家以「治之」音平聲,「既治」音去聲,破碎使人易為曉記,初非本有二音。

渠,本溝渠之渠,從水從榘省,以井畫溝渠,方折如榘也。借為語助辭,如《張儀傳》「寧渠能乎!」乃「劇」字傳寫之訥。至俗呼“彼”為渠,如釋良價偈“渠今正是我”,則唐以來方言,初不可曉。

第一位

國,音子餘切,水名,本訓出漢中房陵。乃水之以宗名者不一:北直隸之保安州、陝西之階州及延安宜君縣、山東之兗州,皆有承水。故為言疽也,灉之為言癰也,其水始出,或湧起,或陷下也,但讀如疽。洳之臨,水草雜泥滓也,字當作「菹」。

菹,釀酸菜也。虀菜水浹柔撓,菹洳似之,故藉用菹字,音側魚切。 《詩》注音將慮切,亦非。至“阻滯”之阻,正當作“阻”,以與“滯”字相連,順筆從水。晉、宋人欲作字工整,往往改易遷就,後人奉之為法,遂用傳寫經典,六書之義,不可復詰矣。

濡,本訓水名,出涿郡固安縣。今固安之水,直沽也。凡水名皆先有所取義,因而名之。 《說文》不求其製字之原,但據水名為正訓,未盡六書之義。濡從需;需,待也,又與「耎」通,弱也,故為沾滯、耎弱之意,音儒。 「儒」亦緩緩之稱。固安之水,或以流緩得名,則沾濡、濡滯自其本訓,《說文》之解固矣。

沽,漁陽水名,今天津直沽河也。若酤酒之酤,字本從酉;從水者,傳寫訥也。酤為市買酒,凡買賣通借用之。

浯水出瑯邪,今山東沂州界古有此水,有此字,元次山取以名祁陽之溪爾。世傳本無此字,次山撰之,非也。

洿

洿,濁水下流也,一曰窳下也,音烏。以其濁而下,故藉為「含洿」「卑洿」字,與「隆」對。若“污”字,從虧,或減筆作“污”,則音烏故切,小池也。 《孟子》“污池”作“洿”,“洿不至阿其所好”作“污池”,蓋傳寫兩失之。

泥,本訓水名,出北地,今陝西慶陽府之北坌江也。按此字從水從尼。尼,止也。水止土中,泥濘而成泥,則以水和土乃其正訓,而水名因之。以泥塗壁亦曰泥,自可如字讀之,或發音奴計切,亦贅也。水止土中,滯而不行,且泥濘難於踐涉,故藉為陷滯不行之辭,「震遂泥」「致遠恐泥」是也。訓詂家並發音“膩”,音“膩”者既為塗壁之義,於泥滯又奚取焉!如云一音可容二義,則音「」者獨不可兼三義乎!

洵,本訓過水中也。從旬;旬,均也。水均平可信而後徒涉之,故藉為信然之辭。水之深淺不可測,而津濟之處信其可過而亡疑,不待涉而後知其無害,故決信曰洵,較信為尤確矣。

渾,本訓混流聲也,音戶昆切,讀如魂。混流者,流之盛大者也。渾流之聲,洪洪洞洞,大而不激,故有含宏厚重之意,借為「渾厚」「渾樸」「渾變成」字。天體曰“渾天”,亦所含者宏也。今俗謂“全是”為“渾是”,亦此義,皆當如字讀之。或讀胡本切、胡困切者,皆非。

滄水出鄭國,今新鄭縣,與洧合流。溱水出臨武縣,自連州至英德入南海。今《詩》及《左傳》《孟子》以溱為潧,皆傳寫之誤。二字俱側真切,音同爾。

溫,水名,本訓云:「出涪南犍為。」今相沿用為「溫燠」字。水性本寒,溫泉固不恆有,不當從水。 「昷燠」自當作「昷」,昷亦烏魂切,本訓曰仁也。仁者,春之德;曇者,春之氣也。 「昷暖」「昷和」「昷厚」,皆當作昷。借為「昷習」字者,熟物以熱湯頓之曰昷,謂義已熟而復尋繹之,使勿忘也。昷為春氣,故春氣所傷,其病曰“昷”,猶冬病曰“寒”,夏病曰“熱”,所謂時疫也。字亦但作昷,俗加疒作“瘟”,乃巫醫之陋筆。

漣,本與瀾同,大波也,音雒幹切。徐鉉曰:「俗音力延切。」宋有漣水軍,及湘鄉縣之漣水,俗呼作「連」音,皆失之。

澆,散水以沃物也。非雨非泉,不能湮透,其所滋潤者淺矣,故藉為「澆薄」字,音古堯切。寒浞之子名澆,舊云音竅,不知何據。

泡,本音匹交切,水名,出兗州入泗。今俗以此為浮漚之名,讀如窌,或讀如暴,皆非。浮漚之“瀑”,本從暴,音薄報切,本訓沫也。從暴者,水暴至、雨暴集則有浮沫也。俗讀瀑布作「僕」音,亦謬。

洮,本「洮洗」之洮,讀如桃,《書》「洮颒」字本爾。 《說文》音土刀切,訓為隴西水名。大抵許氏於從「水」字類以水名為正訓,不知水名亦必有取義,此其疏陋之失也。洮水近河,河濁洮清,唯洮水可資洗颒,故以名水。其音土刀切者,乃西北人語音不辨桃、韜也。今俗於“洮洗”字別作“淘”,非是。其《春秋》“會於洮”,乃曹、宋間水名,注疏家讀之如“兆”。零陵有洮水,俗讀如“道”,皆不知何據。

沱,江別流也。沱有二:一在四川,一在湖廣,皆江水岐出,至前複合。岐出之水,漲則盈,,則竭,故瀦水以灌田畜魚者,亦謂之沱。篆文「它」「也」字相近,故傳寫作「池」字。 《春秋》黃池,今池州貴池,皆即沱字,俱音徒何切,而俗音「馳」者,其失久矣。今湖、湘間呼瀦水之大者作「訥」音,別立「圫」字,俗陋不成字,實即沱也。凡穿坎以畜雨水者,為沼;築堤以遏止水者,為沱。

洋,本水名,出青州臨朐,直達於海,接潮盛大,故今謂之巨洋河。因此謂出海曰出洋。而汪洋、洋溢、洋皆取義焉。本音似羊切,讀如“詳”,俗音羊者,非。

涼,本訓薄也。春氣發而昷厚,秋氣斂而涼薄,故謂清爽之氣曰涼。以其為薄也,故藉為寡德無情之辭。河西土產微薄,正當兌方而應乎秋,故曰涼州。若“北風其”,從風從涼省,北風發貌,傳寫作“涼”,省誤。北風雨雪,其寒甚矣,豈但涼而已哉!

泙,苻兵切,谷也。谷中敞坦,水平流,故從水從平。今俗有「坪」字,如西嶽青柯坪之類,皆宜作泙。從土者,俗誤。

萍,從水從蘋,浮萍也。有綠、紫二種。本訓云“水草也”,謂此;乃又云“蘋也”,則誤矣。蘋,陸生之草,鹿所食者。 《說文》如此類疏舛者不一,讀者當廣通而折正之。

淜,皮冰切,音與「馮」同,本訓無舟渡河也,謂浮水而渡,不待舟也。 《易》《論語》皆作“馮河”,以音同而傳寫誤爾。馮,馬行疾也,馬行冰上,不得不疾,畏冰釋也。借為“馮依”字,馬行疾則人必依鞍據輔以不墜,俗或加心作“ ”,誤。俗又有「憑」字,於會意雖可通,要為俗字,詞曲家用之,或讀如「病」。

,從、從水,本訓超湧也。國名滕者,噹噹地有湧出之水。今俗但於“滕國”字從水作“滕”,而“湧”作“騰”,使有考正者書“湧”字,俗必嘩其別訥。真偽容,不可復辨,乃如此夫!

油,為水名,今公安縣之油河也。其字從水從由,「由」乃直行貌。 「油然作云」者,方旱之時,云雖起而失曲,則無雨;油然如水之得其道,而直行以向所雨之地,則雨矣。水名油者,地近大江,直行入江,無紆曲也。今俗以脂膏之液為油,漢以後方言也。古者桐、麻、蔓菁之液,通謂之膏。

深,本水名,出今藍山縣,入於瀟,乃古今通用為「深淺」字。 「淺」字但作「」,不從水,音與深同,謂室中邃遠也。凡宮室自左至右曰“廣”,自外至內曰“ ”。凡幽遠密藏之辭,皆藉此義,字俱作。唯水之不淺者,可從水作深。其「廣」字但如字讀,於義自諧。或讀深為式鴯切,廣為古壙切,皆強析立異。

沈,有直深、屍枕二切,其義一也,與「浮」相對。汝南有沈水,因以名國,後遂為姓。越巂亦有沈水,亦名沈黎河。後沈姓者避「沈溺」之稱,因專呼作「審」音,而別立「沉」字,為沈潛、沉溺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沉。冗餘,不成字,非是。」辨之明矣。 “冗餘”不成字。 「煩冗餘」本作「繁壅」,俗既妄立「沉」字,又撰「冗餘」字,雅人不當沿之。

淫,本訓浸淫也;一曰久雨為淫,久雨則水浸淫不已也。俗於「淫雨」字加雨作「霪」者,贅。樂音曼引而不止,謂之淫聲,非謂其沉溺女色。乃以「鄭聲淫」之故,而謂《蔓草》諸詩為婬奔之詩,正緣不辯六書耳。 「婬色」「婬奔」,從女從淫省,唯佛書猶存此字。

涵,本訓水澤多也。 《詩》“孿始既涵”,猶言濫也。若“函養”“函蓄”,但當作“函”,如舌藏中不露也,不當加水。唯「涵泳」字可作涵,水多而泳遊之,必沿洄遲久也。

潛,藏也。漢水別出為潛,謂不從正道而旁出,如潛匿也。借用為取魚之罧,謂潛置水中也。漢水有二:其別出曰潛者,指東漢水,至承天為潛江也;其西漢水至順慶別出者,字作“灊”,與安慶之犢山,字皆從鬵,音同字異。今概作潛,省誤。

淹,本訓云:“水出越巂徼外”,今之馬湖江也。 《說文》僅注水名。其字從水從奄,乃水多奄被之義,則「淹沒」其本義也。借為「淹習」字者,記誦習熟而貫通,如水包物,無不透也。又藉為「淹留」字;淹沒者,水之留也。 《孟子》則但作「奄」。本音閹,俗讀如庵,非。

沾,音他廉切,益也。徐鉉曰:「今別作添,非是。」從佔;佔,視也,佔視水而知其增益也。山西壺關縣有沾水,亦如字讀。俗音佔者,謳。若「霑濡」之沾,從雨從沾,雨加沾則瀨物也。 《詩》:「既霑」「既渥」。俗以沾為霑,則以「添」為沾,輾轉積謬,莫能正礬。

,水銀也,音呼孔切,今俗作“汞”,省耳。其「洞」字乃「洪洞」字,或以上聲讀之。洪洞,水盛流貌。水銀非能盛流者,奚取焉!

汝,本河南水名,以其流經女幾山,故從女。或借為「爾汝」字,於義無取。古人“爾女”但作“女”,不從水,是也。 「爾女」猶言男女,卑者之通稱,音與爾相近,而字借用「女」。 「女」猶子也,尊之則稱子,卑之則稱女,不應從水。

灑,本音千禮切,本訓滌也。今俗以“洗”為灑,而以灑為灑埽之“灑”,承訥久矣。洗,音蘇典切,濯足也。 《孟子》“願比死者一灑之”,自灑字音義之正。 《禮記》《儀禮》“盥灑”作“洗”,乃傳寫之謳。 「灑埽」從麗,揮水麗地也。洗從蹺省,跣足而濯也。灑從西,則諧聲爾。灑音山吏切,俗讀所賣、所買二切者,非。

濟,正音子禮切,水出贊皇,今謂之白溝河。從齊者,其水下流入齊也。其水出自王屋山,為四瀆之一者,則從作泲,音同字各別。今通以懷慶之泲為濟,真定之濟為泲,傳寫《禹貢》《春秋》《孟子》者,既皆是訥,而又孰與正之! 《九經》非聖門筆授,經師遞傳,固不足據也。其借為濟涉之濟,音子計切者,亦當作泲,以王屋之泲,自河北穿河而南,而有絕流而渡之象焉。轉借為事功已就之辭,謂已出險而登岸也。又為拯救危困之義,謂渡人於危也。傳寫者以濟為泲,因並寫「泲涉」字從齊爾。

澧水有二:一出南陽雉衡山,一出湖廣施州衛入洞庭。今人但知有湖廣澧水,而南陽之澧謂之沙河;《說文》但記南陽之澧,而不紀《楚詞》「沅芷澧蘭」之澧,兩失之。若陝西豐水,本不從水。唐詩“豐水映園林”,從俗作“灃”,又省作“澧”,尤為妄陋。

準,所以為平者,今俗謂之“平水”,從水從隼。從水,以水取平;從隼,擊鳥愜當不差也。借為「依準」字者,平允必從,如營室者依準定基,無改移也。故允人之陳訴曰“準”,使人依之而行曰“準此”。後世為長吏者,倨侮苟簡,減省押判,既欲省去“十”字,又以其為淮水之“淮”,復減水作“冫”,謬造“準”字。敖惰陋筆,遂成法式,章奏史策,因仍不革。 「仌」旁著「隹」,文義乖謬,至此極矣。

演,水長流也。衍,水行歸海也。二字同音而義別。唯“派衍”之衍作“衍”,其藉為“演習”“演說”“遊演”,皆當作演,引其說而伸長之也。演習,如水長流不息也;遊演,隨流而遊也。真西山作《大學演義》,引《大學》之旨而長言之,乃題曰“《衍義》”,誤矣。若重出之文曰“衍文”,則“羨慕”字之誤。羨慕者,有馀而不用之辭,音於線切。

潦,本訓雨大貌。借為「行潦」字者,以大雨則道旁有停水也。

蕩,徒朗切,從水從。水出河內蕩陰,所謂宕渠河也。借為廣遠之義者,以蕩水流於平原,入於廣澤,其像浩淼也。轉為動搖之辭者,水廣遠則波濤甚也。或作「動盪」者,非。盪,盪滌也。

懷孕

瀏,本訓流清貌,音力久切,讀如柳。長沙瀏水與、淥同以水清得名,自如字讀,今呼作「劉」音,非是。

湛,本訓沒也,謂沉沒水中也。從水從甚,入水甚則沒也。音宅減切。借為「湛樂」云者,沉溺於樂也。沒於水中,有幽深之象,故又藉為深也。乃其為深,幽暗不明之深也,非清澈入微之深也。浮屠以寂滅為道,欲其沒而不欲生,欲其暗而不欲明,故以「湛」言妙。君子極深研幾,而稱虛明曰“湛然”,則亦誤入於異端而不知也。

洞,本訓疾流也。洪洞無涯,水大而疾也。崖中有水,其流必疾,故崖亦曰洞。洞者,有水之崖也,無水但曰崖、曰岩。以崖有洞名,故藉為深遠之義。其曰「洞見」者,言見徹乎幽深也。若俗別有「峒」字,乃淺人不知洞字所由假借,謂崖洞當從山,不當從水耳。其空同山但作空同,或加山作“崆峒”,尤不成字。

泰,本訓滑也。借為安舒自得之辭者,滑澤無所留滯,其行快也。快行無所吝留,故又藉為奢也。正音他蓋切,一音他達切。字或作“汰”,徐鉉曰“非是”。 《左傳》言“汰”,矢過舟而不留也,字正當作泰。今有淘汰、沙汰之說,正謂汰水使滑去其垢滯,亦宜作洮泰、沙泰。若水旁加太,則太字本不成文,何況加水!俗謂尊尤者為太,蓋即「大」字;太公、太王、太一、太極、太玄、太宰、太師,皆大也。大,徒蓋切,與泰字音近,訓詂師或點破「大」字發音,因而傳寫為「大」下加點之字,字形可笑,如鐸含舌,雅人何效焉。

洩,本音餘制切,讀如裔,江北水名,又緩流也。借為「洩洩」字,或自得貌,或怠緩貌,皆取像於緩流。字本無“薛”音,俗用為“漏洩”“洩瀉”,皆“洩”字之謳。洩柳、洩公,皆如字音裔。

沛,本訓盛大貌,從巿,與「芾」同意。遼東之小遼水及徐州豐沛,皆取水盛立名。 《說文》以遼水為正訓,亦一隅之說。

澮,從水從會,水之會也。溝澮,所以合田間之水注於川也。山西有澮水,亦以會合眾水得名。 《說文》只記水名,不詳本義。

汛,灑也。汛除宗廟,謂灑掃修治也。其「潮信」之“信”,本即“信”字,謂潮之來去有恆也,不知近代何以作“汛”。因此海防戍守、防寇之乘潮而入處,謂之汛地。乃至凡有戍守分任之地,以汛地為名。施於符檄,傳之史策,令後世不知其解。流傳傳証之弊,修史者改正作「信」可矣。

浚,,也。抒,舀也。 《春秋》“浚洙”,,香以漁也。經義不明,以為疏而深之。凡以深訓浚者,皆以《易》「浚恆,《象》曰:始求深也」而誤。不知《恆》之上六,風雷震動之極,,其恆,故兇,所謂無恆也。 「始求深」者,謂《恆》初所求者深,而後不繼,虛而為盈,難乎有恆,若水日舀而必竭耳。若「疏濬」之瀨,自當作「濬」。

灌,本訓注也。廬江有灌水,今謂之倒灌河,以其註於江而得名。 《說文》但記水名,自其通失。至傳寫經典者用為“裸鬯”之“裸”,乃漢儒口授之訌。後之釋經者,遂謂傾鬯於地,以亂典禮。流俗相仍,以傾沃不敬,施於尊親之鬼神,無異呼蹴,於女安乎?字義不明,流弊如此,可不慎與!

瀳,水至也,《易》“水瀳至,習坎”,字本如此。從薦;薦,進也,進而益至也。俗省務從苟簡,初則省廌作“存”,加草為“薦”,因而省去草字,水旁加存,用為“洊”字。施之《九經》,世奉為準,復何所取正乎!

漕,水轉轂也。今運水灌田及為水磑者,作大輪匽水以轉之,即其義矣。故藉為「漕運」字,謂匽水以轉運也,音在到切。若《詩》“思須與漕”,字本作“曹”,乃“東處曹邑”之“曹”,傳寫加水者訥。

浪,但音來宕切。滄浪之水,其波浪清滄,猶言清波也。遼東樂浪,地近海故也。並如字讀。或發滄浪、樂浪作郎音者,非。成都浪水,字亦從良。杜詩“瀼東”“瀼西”,從襄,乃蜀人別字,子美因之。 「瀼」乃「零露瀼瀼」之瀼,音汝羊切。

潔瀞之瀞,從水從靜,本訓云:「無垢薉也。」水動則濁,靜則澄。俗省作“淨”,不知自有淨字,音士耕切,讀如崢,魯北城門池名;從爭者,以形勢所必爭也。凡省而從簡,本無此字,猶之可爾,既別有此字,何容互亂,假令省“天”作“人”,省“地”作“也”,其亦可哉?

溜,水滴溜也。從留者,水滴縣崖,遲留而後下也。鬱林之水以溜名,取山溜下浸之義。 《說文》但記水名,不詳其義。

漚,本音烏候切,久漬也。 《詩》“可漚麻”,則麻者必漬之經宿,乃可剝用。自唐以後,以為水瀑之名,別讀如歐,其原出於浮屠氏之夷語,作詩者貪新巧而用之。

沁,水深入也。,水浸淫也。上黨之沁水,武安之浸水,緣此為名。 《說文》但記水名,不詳其義。

澹,乃澹蕩之澹,水搖也,音徒暗切。 “淡”,清薄也,音吐敢切。 “淡泊明志”,史誤作澹。澹台滅明,正讀如字,塾師讀作譚,謬。

泛、汎,音義並同,浮也。 “泛泛若水中之鳧”“汎舟之戰”,可以通用。氾,音亦同泛而義別,濫也。 “氾濫於中國”,字本從“ ”,或作“氾濫”“汎濫”者,誤。河南氾水縣,以大河至此,初出山而下平沙之壤,乃淫濫為害,故名。 《左傳》注音「凡」及今俗讀為「江有汜」之汜,皆誤。氾有廣及之義,故藉為「氾愛」字,《論語》傳寫作「浮汎」之汎,訥也。若「泛交」之泛,謂初無深情,浮泛廣交,可通用泛、汎,不作氾。

濁,從水從蜀。 「蜀」似蠶,不潔之蟲,故不清謂之濁。山東有濁水,亦以其水不清,故名。 《說文》但記水名,不詳其義。

漆,但為水名。陝西有兩漆水:一出扶風縣漆溪,徑達於渭;一出邠州永壽縣,至耀州入典,乃達於渭。若木汁可以塗器者,字但作“桼”,不從水。桼雕得姓,當以先世為塗桼雕鏤之工官,不宜作漆。

汩從水,從「云曰」之曰。曰,與「聿」通,故音於筆切,為順下之辭,與「聿」意近。楚辭“汩徵”,猶聿徵也。順下而行,故本訓曰「治水也」。治水者,使之順就下也。水順而行,其流迅,故《莊子》言“與汩俱沒”,隨水之迅下者沒於水中也。若汨羅之“汨”,從日月之日,音密。

汽,本訓水乾涸。水深難渡,以得至涸處為幸,故《易》言「汽濟」。從氣,與「」同意。借為覬幸之辭;《詩》:“汽可小康。”

,沉也。沈則不復見,故藉為泯滅無有之辭。若死謂之歿,字本作“歾”,一作“歿”,從歹、從沒省。經史作「沒」者,傳寫省訌。

決,本訓行流也,謂開堤放水使流也。河自壞堤亦曰決,若有決之者也。借為必然之辭,若決水使行,勢無反轉也。論囚曰決,速斷無留獄也。又藉為臨終告別之辭,自此不復相聚語,猶逝水之不留也。俗從言作“訣”,非。俗或從仌作“決”,尤不成字。

溺,本音灼切,讀與弱同。本訓張掖水名,其水力弱,不能載物。今《禹貢》但作「弱」字。而《九經》、史、傳通以溺為沉沒之辭,音奴歷切。水弱則物沉,義亦可通。借為迷貨色之辭者,欲而不剛,則沒入不反也。或借為“矢溺”字,音奴吊切,字本作“ ”,或避其不雅,借“矢溺”以文之。沉溺之溺,《說文》從人從水,作「」。

漠,塞外流沙之名,從水從莫,似水而莫有水也。本訓:一曰清也。蠱漠、淡漠,皆從莫會意;莫,定也,水定則盅淡也。借為茫不可見,又為了不相知與之辭,蓋借沙漠遠不見人之意。

澤,本訓光潤也,草木得雨榮好之貌。故謂雨為澤,雨能澤物也。借為「恩澤」字,施恩潤下也。又藉為流水成川之名,川流以雨而盛也。坎,止水也;澤,流水也。兩間自然之水曰坎,積雨成川之水曰澤。 《兌》《坎》異像以此。山西澤州,則以地有瀨澤也。

測,水深所至也,言度水之深也。從則者,深淺之則也。借為揣度之辭,測度事理,如探水深淺,雖不可見,而悉知之。

以濕水之“濕”為乾溼之“溼”,省濕作“漯”,其誤久矣。濕者,河泲之支流,或伏或見,音他合切。溼,從一,從絲、從土,絲陰覆土也。

「夅服」之夅但作「夅」。力屈而服於人,與強者脅弱使服從,皆曰夅。 「降」字從,自高而下,若屈服然,故為下也,與「陟」對。今俗於“夅服”字作“降”,發為平聲,反子為母,貪其茂美耳。

,古乎切。市買多得為,有本非所期,而聊用為益之意,故藉為且字。 「我酌彼金罍」「捨是」「徐徐」,皆此字。又藉為息,苟愛也,細人愛人,令休息也。漢人口授《九經》,遂傳寫誤作「姑」字,而釋《檀弓》者謂:「姑息,婦姑之愛。」文義尤舛。

絫,力軌切,增也。十黍之重為絫,「積絫」字本如此。俗作“累”,非是。累乃俗省「纍」字,大索也,音力追切,傳《論語》者誤寫作「緹」。借為「負纍」「牽纍」字,皆如字讀。俗呼力墜切,非是。

処,從夊、從幾。夂,至止也;幾,所安止也,與「凥」同意。業所安処曰凥,乍來凥止曰処;自內出而坐曰凥,自外入而坐曰処。或加作“處”,諧聲也。隸書引夂字右一筆橫過幾下,取其茂美,猶解散“ ”字作“徒”,令可觀耳。借為「處分」字者,或處而坐據之,或分而敷散之也。 「處置」者,猶言安置也。行法當罪而言處者,使就其所服之刑而處置之也。轉為「處所」云者,所止之地也。體用異而音義本通,訓詂家發為去聲,亦贅。所處之謂處,猶所凥之謂凥。所凥之凥亦音裾,所處之處何獨不可音杵乎?

止,本訓下基也。 “基止”字本如此,俗加土作“址”,非。止下一畫,土也。足止在下,故通為“足止”之止,俗加足作“趾”,亦非。足從止,止安得更從足乎?止為下基,故謂所安處之地曰止。得所安處,則不行矣,故與「行」對。行,路也,而遵路以往亦曰行;止,所也,而即所以息亦曰止,其義一也。自止而不行,與止人而不使行,其為不行,一也,故藉為留也,禁也。又藉為但此無馀之辭者,崇高之屋盡於下基,七尺之身盡於足止也。其為必至於是而不遷之辭者,若人有所行,必至於不行之地,更無他往也。轉為助語詞,與「只」通用,亦其意止此而結之詞。

歬,從止、從舟。本訓不行而進謂之歬,謂人止舟中,不待行而與舟俱進也。所進者,所向也,故所向曰歬,所背曰後。引人而進之,「己」止而待人之進通曰歬,如「王歬」「士歬」之云,己不行而使人自進,如舟中人不行而所向之江山若進而近也。又藉為已往之辭,與「先」通用。歬者,所見所知;後者,所未見未知也;先此者,已見已知也,如「殲日」「歬輩」之類是也。此字俗隸省“止”作“ ”,加“刀”作“前”,不知從刀乃“伐”字。俗以“ ”為“歬”,於“ ”字更加刀作“剪”,尤為謬戾。其從歬從羽之“ ”,音雖同伐之,而本訓羽初生也,或以為伐之,尤益舛錯矣。

歫,止也,謂止之使不前也。通為「歫絕」字,止之弗與往來,絕之也。兩軍相禁不前曰“相歫”,不聽人言亦曰歫,皆禁止之也。躍上車而能止立曰“超歫”,既躍而復能止也。借為相去之辭,兩止不進,中間相去也。字本從止,會意,俗從手作“拒”,不成字;或用“雞距”字,從足,皆非。

齒根為齲,語斤切。從齒從斤,諧聲。俗作“齦”,訥。齦,嚙也,康懇切。

,五巧切,囓齒骨也。今俗作“咬”,非。以齒不以口。 “咬”字,《說文》所無,“交交黃鳥”之“交”,或作咬。

歰,從四止相歫,前卻皆止,惟其歰也。俗加水,從三止而不相歫,作「澁」。既有水矣,何歰之有?俗有篆「漧」字,乾旁加水,為乾濕之乾,其謬亦同。濕滑從水,乾歰無水,亦皎然易知者。

聊,本訓耳鳴也。從卯者,虛羸耳鳴,多在旦也。借為「聊且」字者,耳鳴非固然之聲,乍而不久之意。又藉為語助詞,《詩》“椒聊且”,方言耳。其無憀之「憀」別作「聊」者,俗訥。

耽,本訓耳大垂也。 《易》「虎視耽耽」,虎欲噬,先伏而戢耳竊視也。借為歡說不止之義,獸耳下垂,其欲動不止時也。在兄弟則為美詞,友愛不只情固,在士女則為敗德矣。或借為稽延致誤之辭,耽樂則廢事也。俗或從身,不成字。

聖,從耳從呈;呈,本訓平也,聽得其平,則通明矣。聽,從聖省、從。聽者,聖人之德也。蓋聖狂之分,唯聽司之。故舜以「無稽之言勿聽」為「精一」「執中」之要。心已明知理之必然,而人言亂之,賢者不免,惟聖人審言而得其平,是為「耳順」。後人不察,猥云“口耳王”之謂“聖”,口雖“好”“莠”之自,終非若妄聽之能亂德也。

壻,本訓夫也,從士、從胥。士,亦夫也;胥,相也,相為配耦也。本妻稱夫之名。今妻父呼女夫曰君,殊為失倫。俗寫作“完美”,謬。

存,本訓卹問也,通為持於心而不忘之辭。恆自省念,若卹問老弱疾病,惟恐其亡也。借為存亡之存,以卹問而知其存也。安全之亦曰存,“齊桓存三亡國”,使亡而復存也。

字,從宀、從子。子在屋下,未能下堂,須乳字之,故字為乳也。借為文字之字者,以在乳之子,口不能言,須乳母曲達其意;古今之隔,遠近之差,有言不能相聞,須文字曲達之。通為「冠而字之」之「字」者,以文字分別之,使可見之簡牘。童子之名,呼而已矣,字之乃始見於書。女子許嫁而字,故亦為許嫁之辭。

娩、,皆音芳萬切,讀如晚,並訓生子免身也。徐鉉曰:「今俗作亡辯切。」徐鍇曰:「《說文》無免字,晚、冕之類,皆當從省。」又曰:「疑字從娩省。」乃物之易生者兔也,則從兔,非從娩省矣。借為解也,罷也,亦但用字。婦人子,釋其重累,故有解釋蠲除之義,今俗作“免”,省耳。史例不以罪去官曰免,若其人不欲仕,幸而得釋,君子辭也。以罪去官曰罷,罷敝而棄之,小人辭也。若喪者以布繞髻交額之“ ”,從糸,音亡運切,《禮記》作免,亦傳寫省納。

辰巳之巳,與已止之已,同音詳里切。義亦相通。今俗讀「辰巳」作「自」音,「已止」作「以」音者,皆謬。巳為蛇,故篆象蛇形。孟夏之月辰在巳,陽氣無馀,成功者退,故為已止之義,猶亥之為言隘也,陰盡不行也。凡止而不為曰已,止之使勿為亦曰已。又既然曰“已然”,既往曰“已往”,盡詞也。陽盡於巳,陰成於未,故與「未」對。轉為語助辭,亦止詞也,決其止於是而無復它也。 「而已」云者,言如此而止,不能加也。 「也已」云者,既然而信,其必止於此。 「已矣」云者,信其止此,繹而必止此也。 《尚書》用為轉語詞,乃古詔命文移簡明之體;前之所言,既如彼而止,分疏段次,使人更聽後命,知語意之各有所在,不相困惑致迷也。

裡,本訓居也;有田有土,乃可居也。古者方里而井,八家居之,疏密之節,相去一里而一家,故以里居之裡為記遠近廣狹之名。古里百步,漢里三百六十步。法天之度,雖變古而近理。後世強豪兼併,苟避徭役,乃以十甲百家為一里,僻遠州縣,乃至有方數十里而謂之一里者,甚至一縣而僅一里半者。一王之宇,曾無定法,於古「方裡」「裡居」之義,澌滅盡矣。州本廣大,而以名邑,裡本近狹,而以名鄉,名實舛亂,曷有紀極哉!

釐,家福也。 “釐降二女”,猶言惠降也。 《史》以為僖公之“僖”,蓋古音相近爾。字從氂省得聲;從裡者,以安居為福也。其毫氂之“氂”,本從毛。氂牛之尾,大一氂。十氂為分,十分為寸,以起度量長短,而不可以程輕重。一尾長短不齊,輕重何定乎?後世廢銥之法,以度數之名加之權衡,十毫為氂,十櫂為分,名實既爽,又訛氂作釐,始於吏胥之俗陋,且移於圖籍章奏矣。

己,本戊己之己。借為自稱之詞者,己為中宮,彼在外,己在中也,有反循諸身之意。我者,以己加物之稱;己者,置物反求之詞。

屬,但之欲切一音,俗或別讀殊玉切者,謬也。從尾、從蜀。蜀,蟲也,蟲尾連身,不似魚獸之尾別為一體,故通為同體相連之辭。言屬官、屬吏,官相聯也;曰某某之屬者,類相統也;借為召人而告誡之詞,連合人而以言相結也;又為託也者,以己事託人,用彼連此之詞也。俗或加口作“囑咐”,為“囑咐”“囑咐托”字,俱不成字。吏書此字從屍、從禹作“屬”,尤省陋不堪。

雖,本蟲名,蜥蜴之大者,所謂守宮也。借為轉語辭。蜥蜴之為蟲數變,見其然而又不然,故事理之固如此而抑不可執者,以「雖」轉之,與烏、焉、能、然,類皆藉物以起意。

蚔,從氏,音巨支切,讀若祁,蛙也。蚳,從氐,直尼切,讀若遲,子也。齊人名蚔鼃,當讀若“祁鼃”,亦當作“蛙”,訓詂家音遲,誤。

獸之屬皆從犬、從豸,獨「蝯」字從蟲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猨,非是。從蟲者,以蝯升木,縱送屈伸似蟲然。既為獸類,則從犬亦可,不必定謂「猨」為非是。​

蚩,蟲也。蚩尤應以蟲命名。借為無知之貌,言無知如蟲也。愚蒙留戀曰“蚩”,昏猜不決曰“痴”,當分別用之。

蠲,蟲名,腐草所化。借為擇治之詞者,擇菜者揀去其小蟲,故有捐惡從吉之意。擇去蟲薉,則潔矣,故又為除也,潔也。

,從豈得聲。今寫此字作“蟻”,於義亦通,從義,亦諧聲。而此蟲有君臣之義,義不後君,則亦今文之賢於古者也。

螣,神蛇也,音徒登切。其食苗葉之蟲名“ ”,或省作“ ”,音徒得切。經傳作「螣」者,傳寫之訥。神蛇能飛,故從騰省。為貪應;取無厭,故從。

蜑,徒旱切,從延得音,與「誕」同。今俗或作“蛋”,省爾。蜑乃南方夷蠻之名,能入水採珠者。俗以雞鶩之卵為蛋,因流俗呼睪丸為卵,諱卵字,以其似彈丸也,而謂之曰「彈」。好異者舍“彈”,而以蜑字音同,遂假借之。即欲諧俗諱卵,自可作彈。

蠃,音力果切者,蜾蠃,細腰蜂也;一曰螔蝓,則音力戈切。螔蝓,篆壁蟲。或有戴殼而行者,則謂之蝸牛,與田間水中所產有殼之蠃相與為類,故通謂之曰蠃。海中有大者,殼可為酒器,又或曰“蠔”,或曰“蟄”,皆蠃族也。 《週禮》“豆實有蠃醢”,蓋今青蠃之類,北方以田間小蠃為之。俗寫此字作「螺」。註《禮》者不知蠃之即螺,乃謂蠃醢為螔蝓。篆壁多涎之蟲,其可食乎?

蛘,音於兩切,肌膚淫淫然欲撓也。從蟲者,以蚤、蝨、蟁、蠅之類嘬人則蛘,風淫皮膚,亦如蟲行蠕蠕不能忍。今俗別作“癢”,不通。蛘非疾病,又無長育之意,從疒從養,何居?

蜀,菜中蟲也,似蠶。蜀地多此蟲,故川西謂之蜀。今專以蜀為“巴蜀”字,別於蜀旁加蟲作“蠋”,以為蟲名,非是。傳寫《豳風》者,「蜎蜎者蜀」亦作蠋,其誤久矣。蜀本音殊玉切,俗於蠋字讀作獨音,亦謬。若《淮南子》有「抱蜀」之言,則「抱獨」之訥。獨,幽素也。訓詂家不知,乃謂蜀為祭器,其荒謬可嘩有如此者!

蠍,本音胡葛切,蝤蠐也。今俗讀如歇,謂為屈尾蜇人之蟲,謬矣。蜇人者,蠆也,唐以下方言名之曰“ ”,撰一從歇從蟲之字,以蠆乘人宿而蜇之,於義亦略通。俗更省去「欠」字,以蝤蠐之名加諸毒蠆,差以千里矣。

蠥,乃妖蠥之蠥,禽獸蟲蝗之怪也。借為「作蠥」云者,所行非法而害及人,如祅禍也。經傳作“孽”,傳寫誤也。孽,庶子之稱。

黎,從利從黍省,本訓履黏也。履黏者,如今鞋幇用米麵黏佈為之。河北黎水及合黎水,皆藉此為名,其水黏濁也。 《尚書》《詩》有「黎民」之文,則黎之為言履也,猶言下民。 《易》「履以辨上下」,民戴君、君履民,聲義轉而為黎。

呂,古與心膂之膂通,脊骨也,象形。借為「律呂」字者,律陽呂陰,脊在背陰也。 《老子》曰:「負陰而抱陽。」或曰兩呂相接,有和諧之義,亦通。或又謂之「律同」;同,亦和也。若大岳之後,封為呂候,其國或名甫,或名許,一國數名,音相近。 《說文》作「鄦」。而此又云:「大岳為禹心呂之臣,故封呂候。」義既纖巧,又自相背戾矣。

威,本訓姑也。婦人謂夫之母曰威,從戌從女。戌,陰之老也,與姑字從古義同。借為「威嚴」字者,姑者婦所敬憚,父稱嚴君,姑稱威,「家人嗃嗃,終吉也。」婦人之威靜正,故不動而物自畏之,曰威。若盛氣陵人,則猛而已,雖厲物,物不畏之。

如,從女從口。女子從父從夫之命,故本訓曰:「隨從也。」借為相肖之辭,從其言則所行皆肖也,故與「似」通。似者形肖,如者神意肖,似者有不似,如者無不如矣。不能質言而彷彿疊言以肖之,若「申申如」「恂恂如」之類,皆隨其神意以擬之也。又藉為所往之辭,言從其道而往也。 《春秋》內君大夫交於鄰國曰“如”,所以尊內,若非有事,但循道路而往耳。又藉為起語詞,與「若」通用,所以類物而概言之,各隨其類以相從也。又為假令之辭者,若有若無,而虛擬之,或似彼則將如何也。

夫之母曰姑,父之姊娣亦曰姑。姑從古,舅從臼,皆長老之稱。今流俗稱少女以姑,妄相尊大之陋習也。若且、息,自當作。

偎家為姻,謂女所因也。婦家為婚,謂與之成昏禮也。若昏娶之昏,乃男子有室之道,不當從女。 「婣睦」字,與姻通用。

犯淫曰姦,讀如乾,言幹犯女人也。行私曰姦,讀如間,三女同處,必有阿私忮害之心,故藉為懷私作慝之辭。今律於犯淫字作“姦”,而“姦詐”“姦細”乃作“姦”,互相謬亂。律令,天下之所準,不審從俗,欲以責天下之同文,難矣!

嫖,輕也;姚,易也。蕩迭迅疾之意。漢嫖姚將軍,言其往來輕捷,為奇兵也。本如字讀,《史》註皆發作去聲,讀為漂耀,非是。杜詩“恐是霍嫖姚”,入蕭韻,本得正音,詩話反疑其與出處音不合,保殘守陋之成見也。

,從女從芺,女人巧態也。今省從夭作“妖”,此隸之賢於《說文》者。夭,少好貌;芺乃草名,音媼,於聲義俱無取。唯俗用為「祅怪」字,則不可。

妝,從女從牀省,女坐牀修容也。今俗從米從莊,不成字。此妝字但施之婦女之容飾,若其他“莊飾”“莊嚴”,自作“莊”。

孃,本訓煩擾也,從女從襄。襄,勞耕也。男子勞耕不足,女子佐之,煩勞甚矣。又肥大也。襄有拓大之意。五胡亂華以後,乃以此字為母稱,以煩勞、肥大之辭加之母,悖矣!稱父為“耶”,稱母為“孃”,皆夷語也。流俗字書又撰「娘」字,以孃為母,以娘為少女之稱,辨析徒勞,不知其歸於俗妄。

嬰,本訓頸飾也。今俗有「瓔珞」字,蓋嬰絡也。借為「嬰兒」字者,以小兒著嬰於頸也。頸飾唯婦人小兒著之,從二貝,飾以貝也,不當從玉。

媮,吐侯切,巧黠也。從女、從俞,女之黠者,聞言俞允,而實不然也。善竊者必巧黠,故謂之媮兒,俗因謂竊為媮,媮固非竊也。通為「媮薄」云者,質樸則厚,巧滑則薄也。俗從人作“偷”,非是。

婬,從婦女從淫省;女放逸,如水之流也。 「」與「」別。從女從之「媱」音搖,行而兩肩動貌。

委,本訓隨也,順隨而下也。從禾從女,禾熟則下垂也,女以降下順從為道也。有任隨其下而不復收之義,故藉為「委棄」字。又置於地曰委,委贄置地也;垂於下曰委,委佩垂至地也。通為「委積」之委,謂芻粟藉地而置也。順於地者必曲,故轉為「委曲」字。委曲皆知曰“委悉”,輾轉起義,離其本矣。移罪過於人曰委者,置而不顧,使人任之也。今文移命屬員任事曰委,使自治之,己不復問,若委於地,使舉之也。 《禮》註記「委積」作於畏切者,亦贅。俗或寫「委過」字作「諉」者,也不是。諿,去聲,累也,累及人也。其「逶夷」「逶佗」「逶迤」字俱從遼,邪行有態也,經傳作委,傳寫之省。

嬯,徒哀切,遲鈍也,從女、從臺,臺隸,賤者。女之賤者,舉止蚩鈍。俗謂鈍聒人不已為嬯,字本如此。俗不識此字,別撰「獃」字,讀都哀切。

始,本訓女之初也,蓋言女工之初爾。從台者,台,和也,音怡。謂春和時也。蠶織之事,始於春,絲於夏,涚於秋,成衣於冬,故始從台,終從冬,皆以女工記歲時。始與「初」意同而有別:初,以製衣起義,一事之始也;始,通一歲而言,眾功之初也。初近而始遠。 《春秋傳》曰:「初者事之始。」凡草木花之先發者曰始華,正謂華盛實蕃之始,自如字讀之。詩話家乃讀之如「試」。晚唐、宋人拘牽音律,如「也」音夜,「相」音僿,皆六書之蠹。

媆,而殤切,又奴困切,少好也。由耎;耎,柔也。少則柔好,老則剛惡也。徐鉉曰:「俗作嫩,非是。」嫩從敕,於音義俱無所取。

怒之,婞婞之婞,皆從女,與嫌、妨、妒、憤世嫉俗同意,陽和而陰很也。俗書從心者,非。

婦、負之音“附”,母之音“姥”,富、副之音“赴”,皆不知其所昉,習呼成訥,不可復正,僅存之詩賦耳。然則戊之音“務”,亦非因避重茂之諱,皆語音不正者為之俑也。

慢,怠也;嫚,侮易。自怠事曰慢,無禮於人曰嫚,今概作慢,非。

美好之好,從女從子;愛之,從女從醜,呼報切。子,始也;醜,繼子後也。子少而醜漸長,女少而美好,漸長而情好生焉。古人製字,自有深意。今概作好,發為兩音,苟且相仍,忘其本旨。

兄弟之女曰侄,音徒結切。從至者,侄為媵,與嫡俱至也。若兄弟之子,自曰從子,從女從至,於義不通。稱從子為侄,稱生存之大父曰祖,男而女之,生而死之,流俗相沿,雅人不免,可嘆也!俗讀姪子除栗切,或寫從人為“侄”,皆謬。

媟,俗作「褻瀆」。褻,燕居之衣也,於簡忽煩屑之義何當!從女者,以婦人之婀待人,所以為媟也。瀆字從“氵”,尤為乖謬不成字。俗子臨文,以女為諱,遂改易混淆。

予,本訓推予也,謂推其所有以與人也。予者以其所有予人,奪者奪人之有,皆有權力者之辭。上以施下,乃得言予;等輩相授,不可言予。通為嘉許之辭,推美於人也,亦惟位尊德盛者獎臣子,嘉後學,可云予耳。借為自稱之辭,與吾、我通。予者,推之自己、由己及人之意,對人而言也。若不對人而自稱,但稱吾、我。其字但讀如“與”,俗讀自稱之予“餘”音,非是。

翁,本訓頸毛也,鳥項毛翁翁然。俗孫稱大父、婦稱舅為翁,乃婦人稚子語音不正,呼“公”字之訥。而藝文簡牘,乃以道號上一字系之翁上為尊稱,是以鳥毛視之,其鄙視有如此者!

翰,天雞赤羽也。雞曰翰音,以雄雞羽赤,類天雞也。羽有文采,故藉為「詞翰」字。撰文之官曰翰林。若「四國於翰」「大邦維翰」之翰,自「井」之,音胡安切,傳寫者誤作「翰」。

翕,本訓起也,從合從羽;鳥將飛,先合其羽而後張。樂之始作,震起其音,曰「翕如也」。借為“翕聚”字者,就其羽方合之時而言,自非翕之本義,以釋“翕如也”,不安,未聞樂始作而合奏之。

霓,正音五雞切,從兒得聲,與倪同意。霓者,微雨映日所成,陰氣稚弱。沈約以吳越音讀之如逆,“雌霓連蜷縮”,沾沾自喜,適為通人笑耳。俗或作“蜺”,後世有此蜺字,寒蜩也。

屚,本屋穿水下之屚。屍,屋也;屋下有雨,斯為屚矣,不必更以水。借為「疏屚」「屚洩」字者,屋有隙不謹乃屚,聞言不謹則屚洩,遇事不謹則疏屚也。其加水作“漏”,乃挈壺氏候時之漏器,以水注之,故從水也,涓滴而下如屋屚,故從屚。

「丶」音與「」同,有所絕止而識之也。塾師授句,以「丶」斷之,今俗謂之點書是也。加「」作「」者,燈光一點也。 「」篆文上屈,象燈檯盞。 「丶」象光體。徐鉉曰:「今俗作炷,非。」借為「君」字者,以其為施明之宗,而膏火所聚,為眾所歸也。通為「賓」字者、賓就人,如人就燈光也。旅人所館亦曰,所就依也。轉為「張」「持」者,事理所恃以不差,如燈光以明定人所適從也。又作木以棲神曰,有虞,有練,靈爽所聚,如光聚於燈也。

封,本訓諸侯之爵土也。封疆云者,所封之疆界也。古者封諸侯,授以大社五色之土,各如其方色,至國,築壇而藏之為社。從二土。從土,藏所受之土也。古人書與簡策合文內向,以泥塗其旁,加壐印泥上,謂之封,函藏之,若封社土也。後世以楮墨為書,黏黏而傅以朱印,亦謂之封,蒙其名爾。借為錮蔽之義者,封則不可見也。窆亦謂之封,藏之土中也,正可如字讀之。窆與築墳一事,不必別為之名。 《禮》註乃以封墳之封讀如字,而下棺之封讀之為窆。漢人傳經,多為音釋,以務秘授、炫門徒,往往如此。其始不過云封即窆也,後遂呼封為窆,專己保陋,莫之或辨矣。若《詩》“無封靡於爾邦”,借為大也者,與墳同義。墳封積土高大,故「犛羊墳首」亦訓為大,猶大嫂謂「丘嫂」。

塗,本訓泥也。以泥傅壁亦曰塗。 《詩》“如塗塗附”,兼此二義。借為「塗畫」「塗飾」字者,堊赭之類皆土屬,水和之如泥,施之素上,如傅泥也。轉為道塗之塗,道上遇雨則成泥也。其塗乃水名,出云南,入溫水。經傳或寫道塗作“塗”,省爾。俗別作“途”,不成字。

堪,地突也,謂地中高起而下有窟者。今俗寫此字作「」者,謬論。 「堪」本無能勝其任之意。 「能戡」之戡,自當從戈。戡,勝也,克也。

塞,止先代切一音,本訓隔也,與通相對。借為「邊塞」字,隔絕胡、漢也。今俗於「邊塞」字存本音,而讀「通塞」為蘇則切。去、入二聲,方言乖互。北人呼入為去,越人呼去為入,此類多矣。

墇,也。,土隔塞也。凡「墇礙」「亭墇」字皆從土。障,蔽也,障蔽不見,從。今俗概作“障”,廢“墇”字矣。墇、障同音。

肁,音治矯切,始開也,從戶從聿。聿,始也;開戶者,一日之始也。凡「肁造」「肁建」字皆如此。加戈作「肈」者,擊也;開戶而出,以戈擊寇也。或從攴作“ ”,攴亦擊也,與“ ”同。今俗寫「肁始」字作,非。

氣,饋客芻米也。或加食作“ ”,同。凡禀給芻米,皆可稱“氣”,從乞從米,以米乞與人也。故工役稍食謂之“氣禀”,牢牲給芻謂之“氣羊”。若陰陽之動,生息之吹,其字本作「氣」。但人之元氣以穀氣而昌,則從米亦可通,《內經》所謂“胃氣”,玄家所謂“後天氣接先天氣”也。或作“ ”,方士撰出之字。

,美也,加米作“粲”,乃舂熟米之名。漢罪人為鬼粲,舂粢盛。今廢「」字,概用「粲」為美矣。不知言精美者可藉用粲,言華美者則必作。 “三英兮”“角枕兮”,從米,皆傳寫失真。

布帛四丈為匹,馬四亦為匹,合四為一之詞也。晉、宋人臨池矜巧,寫令逸媚,以「疋」字寫之。疋自音雅,酒器也。四丈為匹,一端之帛也;四馬為匹,一車之馬也。自其二二為四而言之,則耦合而為匹配之辭;自其一端一乘無馀而言之,則可藉為匹夫之賤稱。故婞婞自用,眾叛親離,謂之匹夫;孤守一室,識量不及遠大者,謂之匹夫匹婦,田野之人僅有室家之恆稱也。鷚雖群而不能容外至者,亦謂之匹,以其怙黨而不容也。

乃,篆本作“ ”,隸書欲其整茂,加“丿”作“乃”。本訓云:「曳詞之難也。」其為語助之用不一:前已云然,而又有別說,難以一端執也曰「乃」,其字較「但」為輕,較「而」為重,有審思而疑之意;初不期然,後遂已然曰“乃”,雖為遂事之詞,非其直遂而行者也,則亦難言之也;事不易然,必遲回鄭重而後得然,或似不必然,有故而不得不然,皆曰「乃」。 “有容德乃大”“乃作皋門”,言致此之不易也。 《莊子》“是其所以乃”,言弗獲已而必爾也。凡此數用,要為語氣之難,故曰「曳詞之難也」。唯稱人之戚屬曰“乃”,如“乃祖”“乃考”之類,則與“而”字意近,乃、而義本相近也。俗寫此字或作“區”,類不成字。 「」字從鹵、從乃省,音仍,驚詞也,經史傳寫謳耳。

施,本訓旗動貌。旗動而風颮之,有飄揚自得之象,故“施施”,自得貌也。動旗所以命眾,故藉為「施命」「施教」之施。旗動則大展,故藉為「施張」之施。有發揚麾散之義,故藉為「施與」之施。俱如字讀。或發「施與」為羊侍切者,贅。若“行”之“ ”,從也從辵,邪行也。借為草蔓邪延之辭,音移爾切。經傳作施,傳寫之謳。

曲柄旗為旃,通帛為旃。而藉為語助詞者,合「之焉」二字而為一也,與「之」字意通,而有結上文之意。或有「叮嚀」之意,則兼「焉」字用也。反切之學,後世為浮屠之秘授,而“之乎”“之於”為“諸”,“之焉”為“旃”,“不可”為“叵”,古人已先有此法矣。

《說文》謂遊從、從汓音囚。非也。 《週禮》“龍旗九斿”,初不從水。 「斿」,旌旗之流,旗外小幅也,從從子者,旗正幅為母,斿為子,如赤旗則黃斿,火生土之類是也。若云必從汓而後得聲,則汓之從子,又何以諧聲乎?旌旗之斿,字但作斿,加水作遊,浮行水上也。浮水者攸揚自得,有旗斿旚動之象,故從斿。借為「遊衍」字者,以其不沉溺而自得言也。 “優遊”“游泳”,皆此推之。遊於藝者,涉也,習也。遊水者,習乃能之,薄涉而不深入也。其從辵從斿之“遊”,乃閒行之辭,行遊者自得而非行役之苦也。 《說文》謂遊即古文遊字,尤自相剌謬。既曰遊從「汓」得聲矣,遊從子從辵,又何說乎?此類則《說文》之不可從者也。

軍,五百人為旅,從,所建之旗也。五百人眾矣,故又為眾詞。借為行旅字者,卿行旅從,唯君行必有頓舍,卿以下皆寄宿也。 《易》言“資斧”,所以伐木斸地,為營舍也。士庶商賈在外通稱曰旅,僭辭也。

族,本矢上鏑也,加金作“鎔”,則訓利也。古者“剡木為矢”,其銳謂之族,後加金鏑,謂之利兵。借為宗族之族及四閩為族之族,則以同姓聚於廟中,四閭聚而相保,若矢族之聚於鞬弓也。又藉為樂之節族者,節以紀分,族以紀合,節樂句、族樂章也。今專以族為「宗族」「族閭」字,而矢鏞加金,乃讀「節族」之族為奏音,皆非本義。

中,本訓云:和也。其字從口,而上下貫通,調和而無偏勝,適與相宜,故周子曰:「中也者,和也。」酌之以中,所以和順義理,而苟得其中,自無乖戾也。中為體,和為用,用者即用其體,故中、和一也。東西南北之無倚,上下之皆貫,則居事物之裡矣,故又為內也,與外相對。唯其在內,故不偏倚於一方,不偏不倚,必貫其內矣,其義一也。不偏而和,則與事物恰合,故又為當也,“發而皆中節”,當其節也,俗有“中用”之語,意正如此。舉子合式謂之“中式”,皆如字讀。塾師胥吏呼作「眾」音,皆謬。又為平分三節而在二者之間之通稱,故建子、卯、午、酉,謂之中冬、中春、中夏、中秋。一月三十日,而冬至等十二氣曰中氣,皆前後均分之辭。俗或寫中冬等為“仲”,讀直送切者,亦非。唯矢著正鷂及方書「中風」「中暑」之類,可作去聲讀之,以無和均恰合之義。從彼及此,自外以傷內,故藉為「中傷」「中計」等義。投壺有“虎中”“鹿中”,刻木為之,以盛勝者之筭,因矢中而納籌,可音丁仲切。

,與「」同,礪石也,音紙。 「底”,下也,丁禮切,讀如邸。上曰蓋,下曰底,至於底止矣,故藉為止也,至也。 “伊胡云底”,言無所止也。行至其地曰“底某地”,歸至家曰“底家”,舟泊曰“底岸”,皆謂至也,猶盛物者至底而安也。或作「扺」者,非是。扺,音紙,側手擊也。 “扺掌而談”,以一手側擊一手之掌也,又或作“抵”,尤謬。抵,擠也,擠則相值不釋,故藉為「抵當」「抵罪」字,音底。若「大概」謂之“大指”,自當作“指”,或作“恉”,言大意若此也,作扺、抵,皆谹。

厲,本訓旱石也,謂石無水而暴裂者,有熱燥剛粗之象,故藉為威猛之辭。威以自持,則為君子之嚴毅;猛以犯物,則為獨夫之暴虐。美惡不嫌同辭,皆取像焉。

厥,本訓發石也,謂啟石土中也。啟石者,窮深以底其極,故藉為極至之辭。方書“厥陰”,至陰也;“寒厥”“熱厥”,寒熱極也。轉借為語助辭,與「其」通用者,登土取石而得石,指其所得而言之。

尨,犬之多毛者,今俗謂之猱絲狗,音莫江切。借為「尨雜」字,毛多則雜亂,色不純也。其加廠作厖,乃大石也。厖然大物,言如大石之頑大也。或寫「尨雜」作厖者,非。俗或作“龎”,尤謬。

猶,玃屬。凡猿、玃、猴、狙之類皆類人,故謂相似曰猶,相等曰猶。又藉為「猶是」之猶,與「仍」意近者,言其仍似前也。又“猶能”“猶可”,與“尚”意近者,謂相似者且可,何況其真也。又藉為「謀」也者,以謀事、謀道,必比度其類以擬之,而參於似可似否之間以審之也。謀審則有功,故轉借為「勳猶」字。其字或左犬右酋,或左酋右犬;臨池之士因筆勢之便,非有異。 《週書》「王曰猷」乃髮語辭,告下使審思之。諫誓如今文移,以一字兼數義,類如此。

猥,犬吠聲。借為鄙瑣之詞者,雞鳴犬吠,巷陌之音容也。通為相近之詞者,犬出外則不吠,其吠依人,故謂附近為猥近。

,嗾犬厲之也。借為進云者,君子勸勉小人之詞。人譽之而曰承,以自謙可爾。今旌表孝節、薦引屬吏謂曰,則是以嗾犬之道激厲乎人,言之不擇,孰當改正之者!

獘,從犬,忽然僕死也,一作「斃命」。今但用斃死,而以「斃」為誣上行私之過犯,誤矣。凡有無情蔽之“蔽”,正當從草,謂匿情作慝也。俗於獘字下從“廽”,尤為舛謬。

獻,從鬳從犬。古者燕祭之羹皆用犬,以鬳煮犬,所以獻賓也。主人進酒曰獻者,羹以佐酒也。因通為以物致敬於所尊者之辭。而進文藝謀策以俟採納者亦曰獻。又為文獻之獻。飲則先獻老者,故稱老曰獻。轉為法也者,老者之言,法則所在也。

獨,犬相見而鬥也。犬不能容,故藉為孤特無情侶之辭,「老而無子曰獨」。不言人不容之,以己不能容人為義,君子詞也。唯己專之,而人不得與,故人所不知、但己所覺曰獨。借為語轉詞,與但、惟、特通用,謂他皆不爾,惟此一義孤異也。

默,本訓犬暫逐人也,謂忽然潛出噬人而不吠也。故藉為不言也,與「語」相對。而空靜之中初無音響亦曰默。天不言亦曰玄默。俗或從口作“嘿”,不成字。 「嚜」之「嚜」,不見《說文》,或亦此字通之,讀如眉,未詳。

,音而兗切,柔韋也。俗有「柔軟」字,乃此字也。字無難下筆,抑茂美可觀,不知流俗何以廢此字,而從車從欠,音義兩無所取,殊不知其何從。

辡說之辡,但從二。音愆。,罪也。二罪人相對,訟說是非;言不相下,辡說是非也。分辧之“辧”,從辡、從刀,俗省刀作,方便書寫。刀,所以分也,二說相訟,從中剖之,是非析矣,故為別也、審也。其從言之“辯”,乃治也,折獄者治二人之辭也。 「百官以辯」字則如此。今用辯為辡說,而廢轡字,乃以辧別之辧為辧治,互相的詔久矣。其「辧」字從力,致力也,乃「乾辧」字,普莧切。

難,或作,鳥名。借為「難」字,與「易」對,此鳥射不易得也。轉為「阻難」「難說」「作難」字,阻則難前,作難則難平,難說令之難答,固可如字讀之。發音那旱切者,經師便初學之曉記耳。

,音與專切,鷙鳥也。 《詩》“飛戾天”,傳寫之訥,從弋作“鳶”,俗遂沿之。鳥、隹偏旁互用,鳶與「隿」通,生絲繳矢以射鳥也。

,即隼也,音思允切,鷹屬。 “翩翩者”,與“公用射隼”之隼同。 《詩》注音職追切,謂為短尾鳥者,非也。短尾鳥字但作「隹」。

鳳,或作「朋」。朋,本音扶貢切,鸞皇之屬也。 《莊子》“鯤朋”,即鳳爾,傳寫加鳥作“鵬”者,贅。借為「朋黨」字者,鳳飛則群鳥皆集,故同門曰朋,四方學者同聚師門,如群鳥之類附於鳳也。友朋、朋黨,相沿讀為步崩切,莫可卒易,唯謂別有大鵬之鳥,非即鳳凰,則斷不可。若二貝謂之朋,則「」字之訥,傳寫《周易》者誤也。

了,本訓尥也。尥者兩脛相交,蓋生而足曲不能行者。借為「止竟」之辭,謂不復能行也。了事,竟事也。若「曉憭」字作「了」者,俗誤。

孑,無右臂也。借為“偏孤”之義,《詩》“靡有孑遺”,猶俗言無半個人爾。

爰,本訓引也,與「援軍」同意。刑書稱爰書者,引證佐以得情,引經律以定罪也。借為助語詞,與於、曰通用。爰、於、曰,音相近,皆舒氣之詞,不必有義。此於六書為諧聲,而假借用之。

《說文》於字訓云:「治也,么子相亂,,治之也。」於「亂」字,訓亦曰:「治也,乙治之。」是明乎為不治,須乙止而後治矣。若以為治,則業已治,不待乙止。者,果實落也。么子爭拾,哄之象,無治義,乙則止也。然則,不治也;亂,治也。二字音同義別。 「亂臣十人」之類,當作亂;「天下大」之類,當作。

為,本訓母猴也,以爪相干,好動不已,故藉為「作為」字,與「能」意同。熊,可以有為者,乃恆蟄而不動;猴非大有能者也,而躁動不已。故能者或不為,為者未必能,天下之所以鮮實用也。轉為代人任事之辭,音於偽切,代人為也。又為所因而起之辭,緣其所作之初意也。其「乾為天,為君」之類,則就所作之成功言之。

孚,本鳥抱子之謂,從爪從子,以爪反复子抱之也。借為「信」也者,鳥伏雛必如期而成,不爽也。雖訓為信,而抑有別:信,誠允於中也;孚,信浹於彼也。如鳥孚子,氣相感通,自不爽信,故信之相感曰孚。

夭,本訓屈也。草盛而菀屈曰夭,木高而樛曲曰喬,正音於沼切,並無「邀」音。借為殤死之辭,傷其屈而未伸也。或加歺作「」者,傳寫俗妄。若“枖枖”,少好之貌,從木從夭,則音於喬切。 《論語》“枖枖如也”,謂容色和好,如稚葉初榮也,傳寫作夭者,省訥。

考,本壽考也,盡其天年而終,不必老壽,亦謂之考。 “考終命”,死之福也,故父歿曰考,正其終也。通為正也、成也。令終,得正而成終也。宮室落成之祀曰考,成也。其“攷鐘伐鼓”之“攷”,從考省、從攴,敂擊。借為稽也、試也,皆「敂」俗作「扣」「叩」,誤。也,如「我敂其兩端」之敂,擊動以啟之,而知其中藏也。有所攷則得其實,故轉為「攷據」字。傳寫經傳者概作考,經師口述之訥。俗有「拷問」字,亦即攷字。擊掠而敂訊之,從手從考,不成字。

芪,裳支切,讀如遲。 “耆母”,藥名,方書別作“知母”,而以耆為“黃耆”字。技術家不達文義,如以“參”為“人”,“門”為“鬱冬”,皆不足深詔。 「芪母」芪字,從草從蚔省,此草多根,屈曲多毛,如蟲然。黃耆,則以綿韌不折,老壽之義。

苴,履中草也,以藉足者,故藉為薦也,藉也。 「土苴」,棄物之謂,謂如土如草,踐踏捐棄之也。如字讀之。俗讀「鱈」者,不通。其喪禮“苴杖”,當是“粗”字,與削杖之稍精者異。其“蒩以白茅”之“蒩”,從草從租。 「苞蒩」之蒩義同,與苴同音,傳寫因省而証。若水草之藪,自當作「任」。從草之菹,乃醃菜而酸者,俗以為「的藪」字,誤。

莩,本草也。葭蘆及竹中白膜亦謂莩。 “葭莩之親”,附於肉而薄也。玉「孚尹旁達」:孚,莩也;尹,筠也;莩內而筠外也。但作「孚尹」字者,傳寫省。從草、從孚,在中之義。此字但有孚音。或以為「餓殍」字,音婢小切者,亦傳寫之舛。

蘆,本訓蘆菔也,俗寫作蘿智者,非。又或作“來服”,謂其服來之毒,尤為牽強。若江洲似竹之草,苗可食,莖可簟可薪者,葭也,葦也。 《吳越春秋》始謂之蘆,漢人方言耳。方書以藥草近根之莖為蘆,乃以其中空似葭言之,殊為不典。

荼,徐鉉曰:「此即今之茶字。」蓋據《爾雅》「茶,苦檟」而言之。然荼不一種,今之煮以為飲者,亦名荼耳,實則蓼類也。今之「茶」字,從人從木,不成文,音宅加切,抑不和諧聲。始產蜀西羌中,夷人為之名,因制其字,始見於王褒《僮約》,固不可深詘也。

茨、,皆音慈。茅蓋屋曰茨,從次,次弟其茅,以行水也。 《詩》“牆有茨,不可埽也”,埽除蓋牆之茅,則牆圮而內外無別矣。草多曰,從資。資,積也。 《楚辭》“菉葹”,積惡草也。然蓋牆屋亦積草相次,二字可通用。若草有名慈菰者,從茲從心,俗作茨,非。

萊,蔓華也。凡引蔓開花者,其類不一,皆可名萊。田蕪則蔓草生之,故荒田謂之萊。古者中田二百畝,而百畝萊,下田三百畝,而二百畝萊,起科之法也,“闢草萊”,則盡稅之矣。萊本荒草,與蓬並生蕪穢之地。方士云有蓬萊山,謂荒野無人,苟全其所居。唐人乃以名宮。蕪草生於殿庭,安史之禍兆於此矣。

芳草曰蓀,讀如孫。芥脆曰荃,讀如筌。芥脆者,以湯瀹芥苗,令辛脆,俗所謂辣菜也。 《楚辭》之荃,皆本蓀字,傳寫別而注音思昆切,則字訌而音猶不失。

茄,芙蓉莖,音加。今菜屬有所謂茄者,俗呼求迦切,不知其所自始。既無別據,固當如字讀之。

芒,草端也。草端微芒不可辨察,故藉為芒芒無所知見之辭。俗有「茫」字,為浩淼無際之貌,要亦即藉芒字耳。渺芒,亦不可辨察也。俗又有「忙」字,從心從亡,則亦「忘」字耳。劇而不及待者,必芒芒無所知見,而素無知見之人,臨事必迫劇,則「芒迫」「荒芒」亦但當作芒。 「荒芒」荒字,俗作慌,亦非。

蒸,本訓析麻中乾也。麻乾更無他用,僅可供炊,故通謂薪之小者為蒸,從草從烝,草之可供烝炊者也。借為眾詞,蒸蒸,繁多也,如小薪叢積也。入湘之水名蒸者,水側小木叢雜生焉,故名。若“烝”之“烝”,初不從草。通為冬祭之名,烝氣盛上達也。冬祭物盛,上達冥漠,故曰烝。上淫曰烝,亦以熱濕之氣上達而言。俗概加草者,非。

菲,土瓜也,正音芳尾切。其草莖葉薄惡,故藉為「菲薄」字。轉為“芳菲”,菲者,言芳氣輕好不濃也。凡香以輕薄者為清,故《楚辭》云:「芳菲菲兮襲予。」菲菲,芳貌。而後世文人割裂作句,有「芳菲」之語,殊不成文。乃讀作霏音,收入平韻,特別乖錯。芳菲之菲,自當如字音匪。

苦,本五味之一,而《說文》但云“大苦苓也”,特據《詩》“採苦”釋之,非苦字本義。苦從古者,古,故也、腐也、枯也,皆火熟已過之味。借為器之苦窳,材之不良,皆緣此義,甘美而苦惡也。正可如字讀之。俗髮「良苦」「苦窳」為古音,亦贅。大苦苓,今謂之甘草,而名“苦”,甘草過於甘,故反名之。酢七故切。曰苦,酒酸,酒不良者也。

葆,草盛貌。 “如竹葆矣”,字本如此。今《詩》作「苞」者,傳寫訥也。苞音布交切,草名,可織屨者。 《書》“草木漸包”,亦當作葆。借為「羽葆」字,析羽蒙茸,如草之盛也。葆,盛也,而有聚意,故《莊子》以含明不散為「葆光」。

艸木之艸字,從二屮。艸下加早之“草”,本櫟子也,一謂之橡鬥,音自保切,讀如皁。俗以草為“艸木”字,而寫草作“皁”,或作“皂”,徐鉉曰“皆無意義,無以下筆”是也。橡實可以染淺黑色,故謂黑曰草。今世以黑染色,遂名其曰草。而橡鬥則承實半截之圜甲、養馬者盛芻粟之圜筒似之,故藉為「草棧」字,而養馬役夫亦名為草。草與隸,皆賤役也,因相沿名庶人在官之賤者曰「草隸」。今概作皂,又呼之如造作之造。使有寫「草色」「草隸」作草者,人必非笑之矣,可若何!

葢,本訓苫也,以草覆屋也。古雖天子之室,皆以草葢,後易用陶瓦,亦仍其名。通為上覆下之辭,故傘亦曰葢,器之上覆者亦曰葢。覆則蔽而不見,故藉為揜也,沒人之善、掩人之惡皆曰葢。又藉為罩壓之辭,葢居屋上,人物皆在其下,故氣高者曰氣葢一世。又藉為語助詞,或申釋上文,或概思其義而衍之,以下所言者,皆以此意蔽之也。其姓葢者,或音盍,齊地名,因以為姓;或音沓,夷姓也。今姓此者,自讀為拉特,迷謬甚矣!

藎,本草名,可以染赤者。 《詩》“王之藎臣”,本“進”字,漢儒口授,傳寫作“藎”耳。後人好異,以前人之誤為新奇,凡進忠、進言,皆用藎字。尤不通者,又作歇後語,不言忠,不言諫,而但言藎。又或顛倒言之曰“忠藎”,適足資一笑而已。

薦,草也;薦,席也。薦從廌,廌所食也;薦從存,存,在也、安也,人在其上而安也。借為「薦舉」字者,謂賓興之典,設席與飲,而登進之。又進籩豆曰薦,亦進之神與賓之席也,字皆從存。世俗苟簡,省難作易,不知者矯之,舍簡趨繁,較之省者尤為可嘩。如禾旁爾為“稱”,雚下臼為“ ”,壼中減一為“壺”,方且詼人之簡省。如此憒憒,亦末如之何也已。

藉,神席也,謂祭所設之席也。王之繅藉亦曰藉,所以尊王也。有慈夜、秦昔二切,義並同。或因與席通,用為「枕藉」字。借為「馮藉」云者,幾所馮,筵所藉,皆依之以安者也。故所依倚、所因仍,皆可曰藉。其狼藉云者,狼躁,其所寢處,草茅披靡也。若耤田之耤,從耒、從借省,初不從草。耤田者,借民力以終畝,其郊廟之簣盛,不敢言使民也。藉從草、耤,以耤田之稿為郊席也。經史「襤褸」字從藉,傳寫之誤。借作“耤令”“襤褸”及《孟子》“助者,耤也”,皆假借之意,不當作藉。

蕰,積也,從草、從水、從昷,水草積則生濕熱也。借為積中而藏之義,《左傳》「蕰崇之」是已。凡「蕰畜」「蕰含」「底諭」及「旱氣蕰隆」,皆此蕰字。其「缊藉」之縊,自音縊。缊,紼也、繩也。藉以承玉,縊以繫藉,所以藏玉而固之,故含藏深密謂之縊藉。今俗有蘊字,於「蕰藏」「蘊隆」「縊藉」皆從草從縊,於六書之義奚取焉!

芼,莫保切,讀如卯,本訓草覆蔓也。借為「芼羹」之芼,以菜和羹,菜覆羹上,如草覆蔓然。 《詩》“左右芼之”,則謂莕菜柔脆,採得者恐日暴枯悴,左右取草覆其已得者,而更採也。

荔,似蒲而小,根可作俗作「刷」。月令所謂「荔挺」也。今俗呼木饅頭蔓為薜荔,註《楚辭》者云然,未知所據。若嶺外似龍眼之果,自名離枝,側生枝外,不附枝也。世俗諱言離,遂作荔枝。

蔟,行蠶蓐也。蠶所叢集,有輳集之義,故用為「大蔟」字。正月三陽集,物蠕動也。字本音族,律書注音輳者,入、去二聲相近,師傳轉易爾,不似「姑洗」之本音跣也。

菊,大菊,蘧麥也。蘜,治牆,緣牆而生,方書謂之垣衣。乃秋有黃華者。三字音同而各別。俗於「東籬採」作菊字者,省誤。

藐,茈草也,音莫覺切,本無輕忽眇小之義。其“聽我邈邈”“說大人則邈之”,皆從貌從辵。邈,遠也,遠則不相親,與己無與之意。藐、邈同音,俗概作藐,或妄讀為渺者,當以注云“邈,渺也”,蒙師昏瞀,遂以義為音爾。

,不從手,乃從二。草斷為艸,斤斷之也,故訓斷也,音食列切。斷則分,分則有損,故通為分、耗。俗或讀如哲者,非。近世以銀鈔抵粟絲絹布雜稅,謂之色,以銀鈔輕易賒,損減腳力也。其“裂”之“ ”,從土從“ ”,俗省作斥,與省為泝同。借為啟函之辭,裂函發書也。俗從手、從斥作“拆”,不成字。

若,本訓擇菜也,一曰杜若,芳草。擇則各從其類,故藉為分類之辭,曰若某若某。擇菜者以類相從,莖葉相肖而後留,故藉為似也,與「如」通用。轉為轉語詞,曰「若使」「若能」「若夫」之類者,擇於彼而不然,別為一類之意。又藉為順也者,肖者順,不肖者逆,順從其類,必其擇美而一致者也。宛轉相借,用者不知所自始矣。

薄,本訓林薄也,從草、從溥,草溥生也。鳥獸得林薄而安,故藉為「棲薄」字。蠶籃曰蠶薄,蠶所棲也。借為不厚之詞者,草薄生,雖似密而不如林叢之厚也。其字或作“泊”,淡泊,淡薄也。泊,暫繫舟也。暫泊者,情所不繫,以擬用情之不固也。

蒞,小嫗也。 《顏氏家訓》謂北人稱豆曰蒞。今無此語,因廢其義,而以此字為對問之辭,轉為酬報之意。不知其解,反复思之,乃「對」字轉呼入聲,口授傳寫,因以此字當之,實但對字耳。俗又從竹作“答”,於義更為不通。

奇,從大從可。事以適可而止,大可則異矣,故訓異也。異者不與物群,故一曰不耦也。陽奇陰耦,不耦則孤而為馀,故有馀者謂之奇。凡「奇異」「奇邪」「奇耦」「奇零」之奇,皆音渠羈切。或讀“奇耦”“有奇”為羈音者,非。

哥,本古「歌」字,從二可,引可聲而長之也。世俗呼兄為哥,於義無取,蓋嬰兒學語,隨口出聲,至長不忍變其孺慕,後欲施之文字,遂以此字當之。哥既為兄,“哥舞”字或作“歌”,或作“ ”,皆可。如哥、爹本音徒可切,今呼丁遮切。之類,不必守六書,而從草野之天性可也。

義,從羊、從我。從羊,與美、善同意;從我,義者,我心之製也。董子曰:「仁者,人也;義者,我也。」「仁義」之義,制之自我。 「意誼」之誼,言之所宜,二字有可互用,有不可互用,經傳無分,通人自宜酌之。若交義作交誼,情義作情誼,微言大誼作大義,俱所未安。

煖與煗,皆溫也,義同而音異。煖,況袁切;煗,乃管切。 《孟子》“不煖不飽”,自音喧。俗廢煗字,而以煖作煗音,舛矣。俗或寫煖字從日,作“暖”,又或寫“寒煖”字,從日從宣者,皆非。

然,火起也。俗又加火作“燃”,而以然為“然否”之然,曲為分別,妄也。然從肰者,古以犬肉為羹,煮羹須火烈也。字或作「」從難者,乃從臡省。臡,肉糜也。 《說文》誤作“ ”,傳寫訥爾。徐鉉曰“重出”,草部字音同肰,而本訓草也。

票,從興省、從火,本當作「」。從西從示,俗省,不成文。音方昭切,讀如,火飛也。今以下行之文移為票,蓋片紙書字,不加黏封,揚速達之意。凡浮黏而不實封者,皆可曰。故近制閣臣擬旨,以片紙書黏本面,謂之票擬。然與下行之令同詞,亦媟甚矣。俗讀去聲,非是。

,放火也。原,野燒也。音力小切。其“柴祭天”之“ ”,自不更從火,音力照切。,舉火使高也,故庭中大燭曰「庭」。今概作,失之。、、皆從火,俗從小,俱不成字。

,以火申繒也,其貯火之器曰鬥,音於胃切,讀如畏。俗更火作「」及讀如運者,皆非。而得伸曰帖。俗讀作鬱,或讀作乙者,皆沿夷姓遲、弗有此音而訥。借為丞之者,尉所以平也。故漢詔曰:「廷者,天下之持平也。」持火而申縵,抑其不就理者而使之服之意。

盡,火馀也,謂火焰已滅,猶有灺存也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燼,非。」字從、從皿,本從得音義,更以為音義之本而加火,此謂子母倒置。

焅,音苦沃切,旱氣也,「焅熱」字本如此。旱氣逼人,人不得蘇,草木當之,無不枯槁,故藉為焅吏之焅,焅猶暴也。其從酉之“酷”,乃酒味厚也。酒以厚為美,曾殘虐之吏而如美酒乎?芳香酷烈,則當作酷。

灼熱

灼,炙也;焯,明也。二字同音之若切,而義別。 “或燔或灼”,及以焞火加龜上曰灼,則作灼。若《週書》「焯見三有俊心」之類,皆應作焯。汆燙從卓;卓,高也,舉火高則所見者徹。經傳作灼者,傳寫之謳。

騷,從馬、從撓省,擾也。撓馬,則馬擾動不寧,有亂意焉。離騷者,言己離此擾亂之世,而作賦以寫憂也。王逸曰:「騷,憂也。」非是。 《離騷》本賦題,東方朔、劉向之徒,別為一體,名之曰騷,不統於賦。然則《通幽賦》可名曰「幽」、《述志賦》可名曰「志」乎?即欲別之賦外,名曰《楚辭》可爾。

驟,馬疾步也。大步騁曰馳,小步亟行曰驟。從聚者,聚足速行也。借為劇也、乍也者,速至速過,如馬疾行也。轉為頻數之辭,如「趙宣子驟諫」之類,與亟同意,速往速來,必頻數也。

驗,本馬名,於徵驗之義無取而藉用者,不知何意。 《說文》於驗字無它釋,而於“讖”字下云“驗​​也”,則固以驗為徵驗矣。其字從僉,或公共閱馬之意。今文移有“照驗”,但留上為案而不報,亦徵驗之義。俗省作“ ”,不成字。

篤,馬行遲鈍也。從竹者,加策而使行也。借為「篤實」字,速者恆輕浮,遲者恆慎重。 “參也魯”,而程子曰:“參也竟以魯得。”遲鈍則敦謹也。通為「篤行」之篤者,勉於行,若策鈍馬使進也。其“篤生”“篤祜”字本作“ ”,厚也。今概作篤,傳寫之訥。

騖,本訓白馬也。從陟者,白馬力健,能登陟也。 《書》云「陰駭下民」。陰,陰之蔭也;騖,陽之升也。言陰陽化,覆蔭升舉以育萬物也。 《書》注之說未是。世有「品騖」之語,乃「陟」字之訛,以品定其升降也。俗書省作「」者,不成字。

甄,匋也,謂燒土成瓦也。借「甄陶」為造就之語。轉借為「甄別」字者,猶言器使也。姓甄者,先世為甄陶之官,以官氏。正音居延切,或讀如真者,非。宋林攄呼「甄盎」為「堅」音,反以不識字被褫,夫孰與正之!

,蘇對切,破也。細裂曰,故藉為「細」字。從瓦、從卒者,瓦無不破之理,終於必也。俗寫此字作「碎」者,謳。、碎音同義異。碎,磨也,石可以物,而物不能之,非若瓦瑤之不終也。

豫,象之大者。賈侍中謂「不害於物」者,言象龐然可畏,而實不搏噬也。以其大也,故“雷出地奮”,而為豫大之象。以其不害物,故為樂也,安也。又藉為先事早圖之辭,與「預」通,徐鉉於「預」字注云:「經典通作豫。從頁,未詳。」蓋取雷出地之義,開萬物之先也。其「幹與」「參與」字本作「與」;或作預,非。

,二者也。屨曰,屨必雙也,車曰,服馬二也,俱止作。其加「丅」古下字。作「兩」者,乃二十四銖為一兩,從丅,象衡。今概作兩,廢字矣。借為“罔”字者,“罔”,景外之影,疑為怪者,二景也,俗作“魎”,非。其“車”“屨”,俗或作“輛”,“ ”及發音諒者,皆謬。

享、烹、亨,三字一也,皆作「亯」。隸書岐而為三。烹下加火,猶之可也;享從子,亨從了,何義乎?亯,獻也,人獻神,下獻上,主獻賓,皆曰亯。亯而所亯者受之,亦曰亯,故藉為安受之辭。烹調者,所亯之物也。亯則人神交綏,上下接歡,賓主合好,故為「亨通」字。三義相因,特音異耳。若「 」字之左從、從享者亦不成字。音純,從烹調、從羊,羊易也。或省作“ ”亦可。、字皆從。

罷,本訓遣罪人也,罪人而有能可議者,則罷免遣放之。正音薄蟹切。借為「罷免官爵」字,亦放遣之也。在有罪者則為幸詞,在有位者則為不善之詞。事止不為亦曰罷,意亦可通。今俗讀作皮駕切,收入祃韻,正音之失久矣。又藉為「罷民」字,謂其疲頑不任政教,罷之不登於民數,亦當如字讀之。註《週禮》者發音羆,亦非是。俗有「擺列」字,本「捭」字之誤,又有「」字,衣兩旁綴襟者,字皆不典,然以從罷,故音「捭閔」之捭,則罷字本音可知已。

網,本「網罟」字,隸書加亡,但諧聲耳。借為無也、不也,欺有作無也。俗遂專用“罔”為無不之辭,而於網罟又加係作“ ”,義雖可通,去真遠矣。又藉為“網”字,無疑有也,俗作“魍”,亦非。

罪,捕魚竹網;辠,過犯也。秦始皇以辠字近“皇”,改用“罪”字,雖異於古,然有非而罹於網,則以為過犯,亦通,不必以出自暴秦,訌其不典也。然因此可見《九經》之文,皆漢人以李斯、程邈之字寫之,非先聖筆授;苟其不典,勿妨改正也。

置,本訓赦也。犯於法網而情直者,赦之不問,故通為廢免之辭。釋罪不問,有安之之意,故舉之使安其位,建之使安其所,皆曰置。抑《說文》別有“寘”字,訓云“置也”,從宀,有安處意。則“建寘”“安寘”“廢寘”,當以寘字為宜。

上,高也、升也;下,底也、降也。有體用之分,初無異音。上,但音時掌切;下,但音胡雅切。今別發時亮、胡駕二切,以高也、降也為去聲者,皆塾師支離之教。

茻,從二艸,隸書正應作“ ”,“草”字​​本如此。 「莽」字從、從犬,犬逐兔草中也。 「鹵井」云者,地若斥鹵。若“穢物”,宜作字。 “莽求”“粗莽”,則藉獵犬獷惡搜尋之意,宜作莽。俗以莽字較茂美,遂廢字。

莫,日在中,本「旦莫」字,正音漠故切。更加日作暮者,俗陋。借為慕各切,訓不為也。人有所為,皆於旦晝,向晦宴息,止而不為也。轉為揣詞,曰「莫有」「莫是」云者,莫夜無所見,疑其然耳。又藉音陌、訓作定也者,亦以晝夜靜,人得安定也。其“合莫”之莫,則正作“漠”,作莫者省耳。若「寂莫」之莫,正因莫夜意無見無聞,若夜之闃黯然,自如字音慕,不當音漠。

盧,飯器也,蓋盂之類,以盛飯者。從,亦器也。甾之器,燒土為之,皆黑色,故緇字從甾,與此意同。韓盧,黑犬也。盧溝、盧龍,黑水也。博者之盧,黑採也。皆言其黑如盧也。

盛,本氏徵切,讀與城同。食在器中為盛,其本義也。從成者,黍稷既成而薦之。借為「盛大」字,與豐同意。盛之滿器,故曰極盛者難為繼,滿則傾矣。亦可如字讀之。發為去聲者,贅。盛姓乃週郕伯之後,音亦同成。

盡,本訓器中空也。器中本未有謂之盅,本有而空之謂之盡。盡其所有,不使有馀,故通為盡心、盡力、盡己、盡忠之辭。正音慈忍切。俗加人作「儘」者,非。 “盡之”及“已盡”,皆如字讀,或於“已盡”之盡發音者,贅。

、字本從皿,或金或瑤,或木或石,皆可為之。或作椀、碗、缽、缽者,俗陋。然則以金為可作“ ”,以木為可作“ ”乎?

,蛙也。借為「勉」字者,之躍起,有盡力勉強之象。越王式怒蛙,力雖不足,而氣礬有馀也。

鎡,與鼒同,鼎之​​有蓋者。 《孟子》“雖有鎡基”,注以為田器,非是。鼎者,國之宗器;基者,國之疆土。言國雖富盛,必待時而動也。

刱,造法也。從井者,井田為法度之本也。 「刱建」字本如此。 「創」乃金刀傷也,相沿誤用久矣。刱與皆從井,而俗書從開,刱從並,其爚亂有如此者。

徵,召也,今借為「徵收賦稅」字。本當作“徵”,或諱徵而以“徵”易之。然言「徵」亦通,往田間而索稅,民以滋擾,為期會召之而使自輸,以便民也。通為「徵驗」字者,人之賢否,事之是非,不可遙斷,召之至前,則得失有據而不妄矣。若《洪範》“庶徵”,則謂人事作於下,而天應於上,感召之所致也。五音之“徵”,相傳音陟里切,字本無所取義,但以聲分五音耳。徵音陟陵切與陟里切,皆舌抵齒而唇張,其音上行,則如字讀為徵召之徵,亦宮下生而上生商之音,何事改發別音而後協哉!

久,本以抵距為義。 《考工記》“久諸牆以觀其撓”,字形象相撐距。借為「長久」字者,或以相抵距者歷時而後驗其力也。然於義終勉強,意者亦「九」字相傳之訥耳。九,老陽之數也。陶元亮云:「端居愛重九之名。」則古人固以九為長遠之辭矣。

酢,醋二字,古今互易。以實求之,古義為長。酢從乍,乍變。酢一曰苦,音古。酒苦惡也。酒乍變酸惡,則以為酢,宜為「酸酢」字。醋從錯省,主人獻賓於西階,賓醋主人於閻階,禮儀交錯,酒行其間,宜為「獻醋」字。相沿既久,非考文者不能復古矣。

配,訓云:「酒色也,從酉從妃省。」配非不正之辭,妃非以色說人者,何言酒色哉!昏禮以合卺為交好之始,故卺亦從。酒,所以合二姓之好也。配,合也。婚娶以共事宗廟,成室家,故藉為合而有助之辭。自宋以來,謂流放充軍為配,文移俗陋之言。

匋,瓦器也。作瓦器者及穴土燒瓦者亦曰匋。加阜作“陶”,乃再成丘也。陶丘在山東兗州,堯嘗居之,曰陶唐氏。今概用陶為匋,傳寫經傳者之訥。匋與皆瓦器,流傳混呼,讀匋為者,誤。若皋繇「繇」字,自不作陶。

不,正音方久切,與「否」同音,意亦相近。言之不允曰否。心所弗欲,力所弗任,事所弗成,行所弗為,物所弗然,期而弗至,欲而弗得,皆曰不,與“弗”意通;而“不”者,本所不也,「弗」則有相違拂之意焉。今呼此字皆作博木切,讀如儤。原其始,上、入二聲相近,轉為方物切,讀之如「弗」。浮屠誦其師說「不也世尊」為「弗」音,猶初變之音,輾轉口授,遂呼為博木切,莫能革矣。

言而不允曰否。不允其言,則兩意不相通矣,故為隔塞不交之象。天氣上升,地氣下降,各從其道,不相酬洽,上《幹》下《坤》曰《否》。 《彖》曰:「上下不交,」不相允也,正可如字讀之。註《易》者作補美切,經師相沿,後學莫能辨也。

墮,大篆從土、從隋。小篆從阜、從二左,作「隓」。今天皆從大篆,「隓」字不行。墮,正音許規切,音近麾,《春秋》「墮郈」「墮費」是也,敗壞之也。徐鉉曰:「俗作隳,非是。」若「陊落」之「陊」,音惰,徐鉉曰:「俗作墮,非是。」至於「隋」字,本不成文。隋文帝去「隨」字之辵,固為不典,而楊用修訌其以「陊落」之陊為國號,非深知六書者也。

除,本訓殿陛也。借為除去之除者,殿陛常埽治,無宿穢也。今人以除去為正釋,而別讀「庭除」字為遲據切,誤切也。拜官稱除者,去舊任而就新職,惟遷擢者可言除;若釋褐之初,當言授,不得云除。

陳,《說文》但言“宛丘,舜後媯滿之封國”,而徐鉉言從木從日,以“太昊之虛,木德之始,故從木”,殊為支離。 《詩》“胡逝我陳”,《毛傳》云:“陳,堂塗也。”堂塗者,登堂之塗,門內階下之路。字本從東。登堂之塗有二,東方之塗向闐階,塗之正也。借為國名,則以宛丘南北通道,而在王城洛陽之東,故以名其國,非因陳國而始創陳字,明矣。又藉為「陳設」云者,賓祭之鼎,入設於閻階下,升俁尊洗,皆在東方陳塗之間,尊俁陳設之地也。通為「陳力」「陳言」「陳情」云者,皆敷列進上之義。轉為久也、故也者,陳設尊俎,酒清菜餚乾,不即飲食也。若軍之“ ”,音直刃切,從陳從攴,陳列軍士以相攴擊。經傳作陳者,省,俗別作“陣”,王逸少之妄也。

隱,本訓蔽也。蔽則幽曖不見;可見而故蔽匿之,與本幽深而難見,皆曰隱。借為「惻隱」字者,中心藏痛,不能言也。 《諫法》:不屍其位曰隱。居位不安,可惻隱也。若沈約賣國,其主惡之,諫之曰隱,以匿情不見為義,又別一意。藳城石公珤為當國所忌,諫柄文隱。忮人之毀,可憎哉!

阿,大陵也,《詩》「我陵我阿」是也。一曰曲阜也,謂丘阜回曲處,《詩》「止於丘阿」是也。借為“阿曲”“阿私”“阿護”“阿諛”,皆取曲義。若《老子》“唯之與阿”,以為應聲。或音嗚何切,或呼烏可切,但肖其聲耳。古以應「阿」為傲,今以應「阿」為恭。

隊,音徒對切,與「墜」「」音異而義通,自高墜下也。借為「隊伍」字者,如土石下墜分散,各為一堆。伍以聚言,隊以分言。

首之,從旨從首,音康禮切,與稽留之「稽」迥不相同。俗寫舛別,經傳皆然,不復知有字。

推,本音他回切,俗讀如催者,誤,排去之也。 「推讓」云者,推去不有,讓以與人也。 「推測」云者,推排之使分開,易以測也。舉薦官吏謂之推,從眾人中推出而薦之也。

拿,牽別也;挐,持也。二字音同而義別。 「紛拿」字從奴,牽引紛亂也。擒持不使逸及舉物而持之曰挐,字從如。今俗以拿為「挐問」「挐物」字,失之。至於從合從手,乃“拾”字,而敕旨章奏文移皆寫拿作“拿”,傳之史策,令後世笑舉國無人識字。

攘,推也。攘臂者,掉臂作勢,如推排狀。借為有因而盜之辭,亦謂所盜之物在其前,攘臂而即可得,不待往竊也。 「搶攘」者,擾亂之狀,古無搶字,當即倉猝之「倉」,攘亦如字讀之。好異者讀為“崢能”,亦所不取。

捦,巨今切,讀如禽。從手、從省,急持衣也。或作「」者,從襟省。 「捦拿」字本如此,俗作“擒拿”,不成字。若禽獲寇盜,自當作“禽”,如獵之獲禽也。

抍,蒸上聲,之郢切。或作“撜”,從登。登、升同義,上舉也。通為「抍救」字者,本取抍溺為義,引援升之岸也。 《易》「用抍馬壯」字本如此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。

扣,苦厚切,讀如口,牽馬也。馬之製在銜,故從口。伯夷、叔齊扣馬而諫,牽戎車之馬,遲留以申其說也。若擊之自作「敂」。 「敂門」「敂鐘」「敂問」,俗寫作「叩」,或作「扣」,皆非。 「叩」不成字。

掩,斂也;揜,覆也。音同義別。掩有藏戢之意,斂而不丟,善詞也。揜,蓋藏隱蔽,不使人見,惡詞也。窆棺下土曰揜,自上蔽下也。鳥翼斂而相蔭曰掩,左右相掩映也。俗多互訥。

據,本訓杖持也。如人倚杖,恃以為安,握而不捨,故藉為「依據」字。據城、據險,皆所挾持而恃之也。今文移依下所告報曰據,持彼之說以為馮也。

舉手而復下之曰撎,音於計切,讀如翳,《週禮》所謂“肅拜”,膝不屈而首俯躬曲也。拱手箸胸,推之向前以延賓而進之曰揖。然則撎者今之揖,而揖者今之拱也。乃相沿謂撎曰揖,官吏庭參謂之作揖,亦世迷不復之一。

揭,正音去例切,讀如憩;一音居竭切,讀如碣。音有二而義同,隨讀皆可,不必「淺則揭」之僅音憩也。 「褰裳涉水」,高舉其裳,與揭竿、揭榜同為高舉之義。今奏疏上別有副奏,不請旨及抄錄奏稿呈示各衙門者,謂之揭帖。揭亦舉也,舉以相告。故奏有揭而題無揭,題非舉事以立言也。

按,本訓下也,謂以手抑下之也。導引家有按摩法,按則體安,故從安。按抑者,壓而下之,故藉為「按壓」字。 「以按徂莒”,壓密人之後而摧服之也。自上服下曰按,故巡按、按察以臨察所部曰按。註《孟子》者,以《毛詩》「以遏止」,遂發按為「遏」音。然《詩》傳不一家,不必以《毛詩》強《孟子》使同也。或去、入二聲相近,可音案,亦可音遏耳。若據古立言、據情定法曰謹案,曰案問,自當作「案」。案,幾屬,所據者也,故藉為據。爰書所定曰公案,猶言公據。

拚,皮變切,拊手也。喜則拊手而笑,故藉為「歡拚」字,俗為「忭」者,非。忭從心從卞。卞,褊急也。中心褊急,何喜之有!章表作“誠歡誠忭”,不典之甚。俗顧以「」作忭。字音潘,或音判,不知「判棄」正當作「判」。判,分也,分析之為分,外非己事己物也。

搢,本訓插也。搢紳,言搢笏於紳間,入朝對君之儀,故稱廷臣曰「搢紳之士」。 「纙」本訓赤色帛。黃帝稱纓云氏,以時有赤云之瑞也。今處州纓云縣,以黃帝立名。俗寫「搢紳」作「纓」者,非。 《史》作“薦紳”,以音近而謳。

台,正音與之切,和說也,與怡義通。古以為自稱之詞,夏、商間方言,不知所取義。轉為土來切,三台星也,《說文》無此音義。然駘、胎、炱、怠從之得聲,則古有胎音,非僅音頤矣。三台或作三能,亦讀如台。然能者三足鱉,參差像三星,則讀奴來切,亦可。

哉,本訓云:「言間也。」居文句之間,為語助也。其聲激揚,故為驚詬之詞:以之讚歎,驚其甚也;以為不然之詞,驚其不爾而詬問之也;以為危詞,驚其異也;以為傷悼之詞,驚其慘也。 《尚書》借為「始」也者,蓋「裁」字傳寫之謳。裁,衣之始也,與“初”同意,或作“哉”,或作“載”,皆裁耳。

和,本訓相應也,音戶戈切。蓋唱和之和,本如字音禾。或發作去聲讀如賀者,非。凡相應者通謂之和。相應則協於中,心與理應,道與事應,文與情應,己與物應,無不愜合,故為天下之達道。若調盉之“盉”,本從皿,本訓云:“調味​​也。”五味均適,無先後倡導隨之分,如《易》“和順從義理”,《莊子》“和之以天倪”,及釋怨講好、合眾同心之辭,皆宜作盉。其「和同」之辨,晏子既以聲言之,複以味言之,則和、盉皆可通。今盉字不行,概用和字,雖不相礙,終未盡六書之旨。

名,本訓云:「自命也。」從夕者,夕不相見,必自言自語其名,因此知暗夕問答,雖尊長於卑幼猶然。而無禮者於先生長者之前,亦自稱我,頑鄙甚矣!君子不以名為謙;名,自命者也。夫子於門人自名,今人不肯自名,而吏胥則唱唯諾恐後,念之能勿汗背?借為「名譽」字者,舉其名而揚之也。 「功名」云者,有功而名箸也。凡公移稱無爵祿者曰若干名,既無官職,以名紀之也。名必有所自受。子生三月,而父名之。父名子,人名萬物,雖曰自命,有命之者矣。

呈,本訓平也。借為顯示之義者,物有窪隆,則有隱蔽,平則人皆見之也。今為下言情於上之詞,謂其情明顯,使上易知也。然取義迂曲,應亦本「陳」字,胥吏從省而訛。

喝,音於介切,讀如,渴也。音破者亦謂之喝,液不潤咽,其聲敗也。恫疑恐喝者,以威脅人,令其失聲也。浮屠氏始用此字為大叱之聲,別音鞨,而俗因之。

噫,音於介切,本訓飽食聲也,謂食傷飽而噫氣也。今方書作“噯”,乃此字之訥。 《莊子》“大塊噫氣”,息之粗者也。借為不然而拒之詞,又為不平而吐氣之詞,其聲皆與傷飽而噫同。 “噫!鬥筲之人”,拒之也;“噫!天喪予”,不平也。俗以為嘆詞,作意音者,謬。

呼,與「嘑」同音義別。呼,出息也,與吸對;嘑,號也,哭叫也。 「嗚嘑」自當作嗆,今概用呼,及讀「式號式嗆」作火故切者,皆謬。

哨,本訓不容也,音才笑切,讀如峭。 《禮記》“枉矢哨壺”,古董壺不復躍出乃謂之中,激矢反出,惡壺也。今用此為「哨探」字,因以為防守偵探之名,讀作所教切,非是。 「哨探」當作「嘯探」,斥候散出,以嘯相號召。俗訥之妄,字與音俱失之。

兩旁之、,字本如此。 「」加「工」則為輔也,「」加「口」則為助也。今廢「」「 」字,而別立「佐」「佑」字,加「人」以別之,取其茂美,弗能改矣。

禽,本訓云:「走獸總名。」凡經典言禽者,皆獸也。在野在牢曰獸;田獵所獲曰禽,從今,今為已得也。見獲曰禽,故弋獲之鳥亦可稱為禽。俗因以飛者為禽,走者為獸,非也。借為軍敶俘虜之名,如獵得獸也。然戰而獲曰禽,捕而執曰捦,二字音同義別,俗別立「擒」字,非。

禹、禼,皆獸名,從禸;禸,獸足也。夏後、虞司徒以為名,古人質也。禼,或作「偰」。

萬,蟲也,或曰蜂子也。其類至多,故藉為十千之名。又轉借為「萬舞」字者,萬,羽舞也。羽舞者,左吹籥,右秉翟,且以羽翔且鳴,如蜂之飛而翼鳴也。

,從反亯,下亯上分也。上反亯下,所以下也。 「薄」字本如此。加廠作「」者,山陵深遠重疊也。地之“博”、器服之重疊“增”,則宜作“ ”。若居心敦篤、用情深至,則宜作「」。今概用「厚」字,字遂廢。

後,繼體之君也。天子曰元後,諸侯嗣立者亦可稱後,故加元以尊天子。後妃云者,後之妃也。 《詩序》稱後妃,不徒言後。 《春秋》稱王后,蓋東週史官之詞,或內主承祀,有君道焉,後世皇后之名始於此。後為繼體之君,承前王而言,故可藉與「後」通。 《禮記》凡言“而後”皆作“後”,“然後”皆作“後”,意亦有別。 “後”,自然相繼之辭;“後”者,復起加功以增乎前也。 「而後」者,既爾而後即如此也;「然後」者,能然乃復如此也。若“前後左右”,則必不可作後,以四維分立,後非繼前也。

,小飲也,謂舉爵略飲之也。音所劣切,讀如。 《週禮》有“酒”,音義本爾。今傳寫作“啐”,誤。啐,七內切,驚而拒之詞。

局,本訓促也;《說文》云“從口在尺下”,言有量度,不得舒也。 《詩》“不敢不局”,天高聽遠,言亦不敢肆也。天高何與於足?加足作“蹺”,非是。通為博塞之枰,博局四周有闌,垠制五木不得出,亦促義也。今棋枰亦稱局。借為局量之局,言所行所誌之尺幅也。又為事有成模之稱,亦謂其規量已定也。又為官署典工作者之名,以防閒置出入而局促之為義。

啞,但音於革切。 《易》“笑言啞啞”,笑聲也;李白詩“歸飛啞啞枝上啼”,鳥鳴聲若啞啞然,亦如字讀。俗以作「癤癤」字,大謬。若《史記》“喑啞叱吒”,啞字自音“好惡”之悉,淮、泗間方言爾,或作“ ”。

魁,羹鬥也是。蓋煮羹器可盛處為魁。柄,鬥足也,魁,鬥首也。故有渠魁、魁首之說。奎宿主文章,文士之媚神者或祀之,乃俗以“奎”作“魁”,因字從鬼從鬥,遂繪一魑魅之形,拜而祭之。如“終葵”,本斧首也,古或設於門,以闢不祥,俗遂繪一陋獰進士,謂之鐘馗。兩者真堪絕倒。

斞,量名。 《論語》“與之斞”,本斞字,傳寫作“庾”,省訥。庾乃“倉庾”字,“與之庾”,豈舉一倉之粟而與之乎?庾、斞同音。

十鬥為斛,其重則一石也。故或曰斛,或曰石,其實一也。古斗容今三升有奇,後浸加至五升。今官斛容今鬥五鬥,則增多以後之一石。強豪兼併,黠商污吏虐取農民,乃從而倍之,二斛為一石。石者,衡石也,以石為權,度其重。人儋二石,凡粟六鬥,中人之力也。今二斛重百斤以上,非人能勝,何名為石?何名為儋? “家無儋石”,儋,二石,石,一斛也。流傳謬亂,乃至呼儋作「旦」音,名實亂而法制益不可問矣。

品,眾庶也,從三口,猶古「眾」字從三人也。眾,庶類也,故藉為「品類」字。 《易》“品物流行”,庶類也;《書》“金三品”,三類也。類有不齊,而分別之,故藉為「程品」字;官品尊卑,人品賢不肖,皆從其類程之。俗謂吹洞簫為品,則以蕭有眾口,任指斂放,庶幾象形之旨,後世立言之近雅者。雖非本義,吾從眾可矣。

禀,本訓賜谷也。凡工役之食,常給曰氣,加賜曰禀。上賜之則下受之,故通為「稟受」字。人之才質,天所錫也,謂之禀賦。若禀命之禀,猶言受命。下請於上,待命而受以行,言禀可爾。乃言情者、參諫者,申狀投刺,皆曰呈禀,則反以下求上為言。胥吏相沿,名實顛倒,乃至定為儀製,士大夫因之,不典孰甚焉。

圅,本訓舌也。借為中所藏畜之義者,以舌居口中,唇輔頰頷週護之也。耳、目、口、鼻皆可見,而唯舌藏,故藉為鎧甲之名,以甲護藏其身也。又以紙囊書曰圅,藏書於中也。轉為容受之義,如口能容舌,不相妨。俗作“函”,不成字。

序,本訓東西牆,然非牆之謂也。屋外周牆曰宮,於東西牆下各有廊屋曰序,故《說文》於「廊」字云:「東西序也。」古者射於庭中,而三耦待於廊,故曰:「序者,射也。」唯射宮及公宮有序,序當屋牆,在兩階之外。序附於牆,有止象,故《艮》之六三曰“言有序”,謂牆所閒止,無岐趨也。云「循序而進」者,入門,繇序升堂,不可耦行,循之漸進也,故藉為「次序」字。門外或並行,或雁行,至序則尊卑長幼以次相躡也。若歷述次弟,則其字從「敘」。凡述作書之始末於簡端,皆當作「敘」字,無容概以「序」言之。

府,所以藏文書者,有受而行之意。故身中六府稱府,皆有所輸寫,不似五藏之納而不出也。徐鉉曰:「今俗'藏腑'字從肉,非是。」漢丞相署稱府,以其出納詔令章奏也。後相沿謂三公為府。都護、都督,因以官高均於三公而稱府,府之稱濫矣。唐立府兵,以其兵統於督護府而名之,其名尚尊,猶宋諸州之有禁軍也。沿及唐末,軍府散置,名府者益多。今則稱郡為府,官秩不尊,軍衛不統,天下之以府名者百五十有奇。無軍府之實蒙尊稱,名實不稱,後將安止!

廣,殿之大屋也。通為寬大之辭。凡殿制,東西寬而南北淺,以故東西言廣,南北言深,橫曰廣,縱曰深。本可如字讀之,而訓詂家讀廣作古亮切,深作式鴯切者,皆好異之過也。楚人謂兵車為廣,方言爾,實無取義。楚之南為嶺徼,其地曰廣,因楚語也。粵之東西,負山瀕海,幅員狹隘,何廣之有哉!

《說文廣義》卷二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