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山遺書/說文廣義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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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文廣義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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甫,從用、從父省。男子以有用為美,故為男子之美稱。子可以稱父,天子亦稱某甫。借為大也、美也,皆言其用之美大也。又藉為方也、始也,本無所取。甫,方矩切,蓋方字之轉。

重,本訓厚也。薄則輕,厚則重,故為輕之反也。又為復也、疊也者,厚則必其複疊者。輕重、重複,同一厚義,則皆如字音柱用切。而俗發重複事作平聲直容切,亦支離矣。若初喪設重,以為魂依,其義無取,或以縣兩甒於木上,有重累之象。其推重、借重之重,即厚望之意,或讀作之勇切,亦贅。

祇,從氏,巨支切,地祇也。祗,從氐,旨夷切,敬也。祗借為「但然」之辭,以祗敬者,心所專向,故為「但如此而無他」之義。

禦,祀也,祈神以弭災之祭也。借為遏止之辭者,與「」同意。轉為「禁禦」云者,以宮禁之門止行人也。

祖,本訓始廟也。廟有七、有五、有三,最尊者祖也,故曰“祖有功”,謂始立功有家國也。又曰“始封必為祖”,在天子、諸侯則以始封國土者為祖,商祖契、周祖稷是已。大夫三廟,以初受爵者為祖,唯二廟者祖大父耳。今俗稱大父曰祖,其上加以高、曾之名,非也。祖一而已,始祖曰祖考,大父曰顯考,父曰皇考。生曰大父,沒曰顯考。大父已沒,尚不得稱祖,況生存乎!流俗不審,近而遠之,生而死之,舉世皆然,莫有覺者。大父可生稱祖,父亦可生稱考乎?其遠行而祀曰祖者,祖之為言始也,始行而祭也。或曰:黃帝之子名曰祖,好遊而死,故祀之,亦誕。

秘,本訓神也。 《封禪書》“其事甚秘”,猶言甚神耳。乃相承借為「秘密」字者,神處於幽,有不可見之義焉。若秘書、秘閣,本非幽隱,但取慎密,則當作「毖」。

禪,本訓祭天也。郊以圓丘之地言,禪以禋祀之禮言,一也。漢人別立封禪之說,為妄而已矣。借為「禪讓」云者,天子將讓位與賢,必告祀上帝,示天命也。浮屠入中國,讀此字為「蟬」音,以為寂靜之辭。夷語本云“禪那”,譯者以漢字音相近者寫之。

,從二、從回。二者,天地也;囘,風動其中,故有旁行徵召之意,抑有四散敷揚之象,故為召、傳、揚、昭等義,音須緣切,與加宀作“ 」之同音。,天子之室也,故從宀。俗概以為,又省回作日,既不合六書矣,抑以省而從日之「亙」為「亙古」「橫亙」字,尤為不經。亙古猶言常古,字當作“恆”,從心、從二、從舟,舟橫二岸,不移之象。或可省心作“亙”,或依古文從月作“ ”,為“如月之”字,《詩》注音居鄧切。其字有胡登、居鄧二切,通讀無異義。從月、從舟,隸亦無別,與字則不相通。 「」從,「恆」從亙,俗概省從日,不成字。

恆,或從舟,或從月。舟之流行不定,而以泊止兩岸為恆;月之虧盈不一,而以經天入地為恆。二者,兩岸之象,天地之間也。人有恆心,月有恆度,義相通則音同,或音胡登切,或音居鄧切,初無分別。註《詩》者曰:「恆,上弦也。」纖說不典。

亟,有紀力、去吏二切,皆訓敏疾也。敏疾則頻數,故或為急也,或為屢也,義皆可通。今讀急疾之亟為「棘」音,頻數之亟為「記」音,亦強為分析耳。病危曰亟,亦疾義也。 《禮》註讀如“革”,亦贅。

自,本訓鼻也,象鼻形。其稱在己曰自,本作“白”,從自省。白字篆似“曰”,隸屬於“白”,世以與曰、白相亂,故概自字代。自者,己所言也。人之分別彼己者,以言白之,故以為在己之稱。通為從此達彼之詞,轉為所因之意者,事物皆由己出,己者,萬事萬物之因也。己為子,因以事父,己為臣,因以事君,推之皆從己出,故自者本也,事所因也。自然者,有自而然也。浮屠氏分釋之,以有所原本曰自,固爾如此曰然,義亦略通。有自而然,則不待更作之勞,故為不思不勉、生安合道之稱。其所自者,性也;其能然者,理也。理全於性,性即理也。若物之必爾非待作為,事之必爾更無變易者,亦曰自然,言自己信之為然也。

者,見在之詞也。或即事而指之,以繹其義;或上已言而復指繹之,以盡其旨;或事物不一而分指之,以顯其別。又為稱人之辭,即其人之名實、職司與其德而言之,如仁者、知者、長者、微者、宦者、諫者之類是也。以其為即人即事之詞,故自宋以來之方言與「此」字通用,亦俗語之有義者,與他方言之不典者異矣。惟俗發作之夜切,又謳為知義切及別作「這」字,則大謬。

,從二。音異。,豕也。豕有二則放恣,故藉為放也。今隸為“肆”,於六書無取,俗字也。放則大,故藉為大也;放則逸,故藉為安也;放則張而不斂,故藉為陳也。市陳百物,故稱市。轉為語助詞故今也,遂也。放恣有自遂之意;遂者,昔然今故然也。宛轉相借,遠離其本,不可複詘矣。若文移以代「四」字,則但以同音而用之,與專壹為一,副貳為二,卒伍為五,陵陸為六,無齒捌為八,玖玉為九,拾取為十,但取多畫,防姦吏之改竄耳。

比,本訓密也,謂與相密附也,本音毗二切。水地之卦為《比》,水密附於地,五陰密附於九五之陽也。轉為比擬之比,俗讀卑邇切。凡人物密邇相形,則短長可見,亦比附之義通之。若比鄰之比,本亦取密附之意,《週禮》“五家為比”,密邇相附以居者也。但當如字讀之。或發作平聲讀如毗者,非。杜詩“天涯若比鄰”,其為鼻音,明矣。 《漢書》用為「疏比」字。理髮闊齒之櫛曰疏,其齒疏也;去垢密齒之櫛曰比,其齒密也。今俗別疏為“梳”,不成字,而以俗“竹篦”字為比,癒謬。

,從白、從壽,語詞也,發端詬問之辭,音與田疇之疇同。 《書》“若予”,字本如此。凡昔、能之類,皆宜作,俗作「疇」者,謳。

戴,本訓分物得增益也。從載省、從異;異,分也。 《諫法》有“戴”,得土地人民之多也。冠謂之戴者,冠則首增高,猶言加冠也。通為「戴天」字者,與「履地」同意,天在首上,如冠然。

未,象木枝葉上疏重茂之形,為六月所建之辰,於時木像然也。木成則味登,故味字從之。借為尚不、尚無之辭,木雖成而未獲,味雖調而未食,至秋乃用,今尚未也。

者,事有不善而鑑容之。從,,逆也;從京,京,大也。遇逆而能容,量乃大也。徐鉉曰:“今俗隸書作亮。”蓋俗省“京”,而解散“ ”字作“冗餘”耳。 「鑑亮」「亮宥」字本如此,或別用「諒」者,非。諒,小信也。俗呼光為亮,則「晾」字之訥。若“亮陰”“諒暗”,俱傳寫之失,本“梁庵”字:居喪之廬,以梁拄楣,覆草為庵也。

句,有古侯、九遇二切,皆訓曲也。今分「句曲」字音鉤,「章句」字音屨,亦強為分析耳。讀所斷處為一句,亦言一曲也。至下轉為別句,又一曲矣。凡從“口”之字,俗多省為“厶”,如“ ”“亂”之類皆然。俗因以省作厶者作「句股」之句,而以不省者為「章句」字,亦妄。若俗有「勾當」語,始於《宋史曹彬傳》,則本「構」字,以避高宗諱,故史臣改之。

豈,本從壴、從耑省,還師振旅樂也,故從壴省。 《說文》謂從豆、省,非是。但音墟喜切。 「豈樂」字亦如字讀如啟。俗讀如愷,或寫作「愷」「凱」者,皆非。 「愷悌」字本從心,而傳寫省心作豈。愷風,和風也,而別作凱,相沿之失久矣。 「凱」不成字,或「」字之省訥。,諫也,亦非和樂之意。 “還師奏豈”,就定當作豈;“愷風”“愷弟”,定當作愷;凱不成字,廢之為允。豈,本訓:一曰欲也,登也。二義今不用,而藉為期想而不必然之辭者,以豈欲也。心所欲則於不可得之中而虛想之,謳亦然乎!周公答史佚曰“豈不可”,意欲之而豈然,實則不可也。通為「豈得」「豈能」「豈敢」之類,與「不」相近,而語意自別,如云「則吾豈敢」。聖仁固孔子所欲,但期想而不即得,不似言「不」之決也。

尌,音與「尌」同而義別。尌,立也,凡「尌立」「建尌」字皆作尌。加木作樹,乃木在山中未伐之名。俗概作樹,非是。

弟,本次弟之弟,從古文韋省,從丿,以韋束物,相次纏之。凡事物之以次相承者,皆通借用。俗隸加竹作“第”,於六書無取。借為兄弟之弟,亦次弟之意。次兄而生,行輩有序,故謂之弟,猶言弟二、弟三也。 “兄弟”字自如字音特計切,讀如“遞”,不當如俗別讀作“體”音。其借為「弟宅」字者,唐為諸王建宅,以長幼次序名弟幾院,貴戚相沿,皆僭稱弟,杜詩言「王侯弟宅」是也。進士稱「及弟」者,亦謂入班行次弟也。俗皆從竹,要之即弟字耳。又或借為轉語詞,與「但」通用,則本即但字。但、弟音相近,語轉成謳。俗又加草作“苐”,超不成字。若「孝悌」字則從心,能盡為弟之心則悌弟也。 「愷悌」以「強教」「說安」,傳寫作弟字者,省訌。

罤,乃「罤弟」字。週人謂兄曰罤。其日下加比之“昆”,雖與罤同音,而本訓同也,日所照者相比同明也。今「罤弟」字皆作昆弟,傳寫經傳之訛,相沿不改。

,從、從系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繇,音餘招切。」隨從人役也,故為役。俗或從彳作“徭”,不成字。借與同用者,,今省去,作上諱由字。所從也,亦所從也。所從者為所因;從之者,循之也。繇自可通為所因而起、從此至彼之辭,不必與同作「油」音。

弋,本訓橛也,象形,不須加木作「杙」。今傳寫經典者用弋為「隿射」字,而俗於「弋」「弋」字作「杙」以別之,非是。

賈,但有公苦切一音,今韻收入馬韻作古馬切,分「商賈」字音古,而讀公明賈、陳賈及姓賈者為假音。緣古者歌、麻二韻方言合混,如家姑、下戶之類,互相出入,故傳經者口授不一耳。其“直”之“ ”,自從人,或作賈者,省。

貢,獻功也;,賜也。子貢名賜,《樂記》作子是已,《論語》《左傳》作貢,傳寫省也。貢、同音古送切。江西有水,因以名郡,乃傳授授讀,形聲兩失。省之“夅”而加以“工”,呼為“紺”音,且為之說曰:“章、貢二水合流而為。”不知所謂貢水者,即省水也;所謂章水者,水底流至豫章郡而名章江也。其以自汀州西來之水為貢水,以自南安北來之水為章水,皆妄為之名耳。以此分折字,橫立紺音,乃至天府圖籍、江西志乘,相率而殉之。雖博雅君子莫之能辨,良可嘆也。

,衒也,音餘六切,從省、從貝。 “ ”,出物貨也,音莫邂逅,從出、從。二字義同,而字異音別。今俗隸為“ ”,從士從,不成,不成,苟取易於下筆爾。音同育,而經史或作粥,或作鬻,蓋口授之訛。

以物相抵而貨曰質,今俗所謂當俗音去聲。也,正音之日切。互送子相質曰交質,子自相抵之義。註《春秋》者發為去聲,讀如致,傳寫《週禮》者加刀作“ ”,皆非是。借為「文質」字者,質以物實相抵,非但契券空文,故以實物行禮曰質,既非徒有其忠,亦不取乎文也。通為「質樸」字者,亦言實也。轉為「才質」字者,受於天之實,非學習所增之文也。輾轉相借,要皆與文為對。故皮曰質,毛曰文,皮實而毛虛也。又「質證」「質告」之云者,以實相證告,若執抵物而求償也。

,音蘇斏切,分離也。凡分之及已離而不復聚之,體用分而音義不異。今以「分」為去聲、「離」為上聲者,贅。其從肉之“ ”,音雖同而義別,本訓雜肉也,謂細切牛、羊、豕之肉雜和之,字從從肉,今作“散”者,省耳。亦但去聲,無音。方書屑藥為粖、合配成齊謂之,亦藉雜肉之義,正音蘇旰切。

創,音楚良切,傷也,謂刀刃所傷之金創也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瘡,非。然唯金創可稱創,若疥癬癰疽之類,各有名目,不得稱創。針刀刺劀之口謂之創口,庶可爾。借為「懲創」字者,劓刖之刑,割刺以懲惡也,亦如字讀。

煢,本訓回疾也,謂鳥飛回翼疾速也。有驚飛不寧之意,故藉為「煢獨」字,所謂「出則銜卹,入則靡至」也。 《詩》又作“惸”,心旁從。不成字,當以煢為正。

專,本訓六寸簿也,一曰紡專。紡專者,《詩》注所謂瓦也。今人謂陶甓曰專,或從瓦作“ ”,或從石作“磚”,皆俗筆增之。借為「專謹」「專壹」字者,以專之為物,質而不文,重而固,塊然自為坯而不雜也。轉為「專擅」云者,亦堅據不柔順之意。

將,正音即諒切,軍主也。其發音即良切者,亦訓詂家曲為分別耳。將為軍主,有操持運動、統眾從己之道,故藉為持也。持以與人,持以自處,如將持兵柄而指麾之也。又藉為送也,與所送者偕行,如兵將相從也。又藉為請也,請人從己。又藉為大也,將統三軍,勢盛大也。若駕車曰將,則本以進退安危在己而言。凡此皆可如字讀之,音醬。或發作漿音及七羊切者,皆贅。若借為且然之辭,意則迂曲,謂意之所欲,勢之所會,已先立制事之本,而可成乎必然,若將審勝敗之機,可先定其局勢也。其《內則》以羊為將,音子良切,則本「牂」字之誤。

暨,本訓日頗見也,既旦之際,日初出也。日始出云中,未能普耀,而云隙之暉,斜迤延長,故《書》曰“朔南暨”,言迤及也。若《春秋》“暨齊平”,自當作“臮”。漢儒口授,以音同而訥。

番,獸足也,或作「」。 《左傳》“熊蹯”,從足從番,傳寫謳也。西戎稱番,蓋以獸名之,與蠻從蟲、狄從犬同意。 《書》“番番良士”,乃“皤”字之訥。番禺音潘,則所未詳,特粵人方言耳。

,本訓至也,謂躬至其地也。從見、從,已至山而後見也。身至而實見之曰切,故曰:「弗躬弗,庶民弗信。」父母兄弟謂之者,猶一人之身也。轉為近也、愛也者,切附於身,身心相合也。必一本而後可謂之,流俗稱甥舅姻亞曰,是二本矣。

觀,本音古玩切,讀如貫,諦視也。註《易》者以示人之觀如字讀,而讀諦視之觀為平聲,非也。示人之觀有儀象,使人可諦視,義原相通,因借為「樓觀」字,本古「象魏兩觀」之製,縣法樓前,以使人諦視。道士云“仙人好樓居”,故其廟曰觀,亦取此義。

燕,象玄鳥之形,因以命字。借為燕居、燕安云者,凡鳥處林木,不得安息,唯燕巢人屋,安處無驚,而入室棲止,有不出而接物之像也。以禮飲酒謂之燕者,安坐盡歡,異於大颯之勞也。其召公之國,從燕、從邑,字作酀,音於玄切;傳寫作燕者,省。

敩,本古“學”字,篆文省去“文”,隸遂因之。 《說命》曰:「曰學半。」乃「教」字之誤。敩即學也,覺也,效也,如云“學學半”,不成語矣。注疏家不知傳寫之誤,乃讀敩作效,而訓為教,是所謂守陋遂非者也。

告,無谷音,但音古奧切。本以橫木加牛角上,告人使勿觸犯為義,通為以言相諭之辭。加牛作「牿」者,牛馬牢也。加木作「梏」者,手械也。牿、梏則音谷。 《易》“初筮告,再三”,注疏家以葉韻,作牿音。初學習讀,凡告皆作入聲,謬甚。

最,本訓犯而取也,從曰。曰者,蠻夷頭衣,今俗所謂帽也。漢以斬馘首功為“功最”,言其犯敵取首之功,斬其首得其曰也。後遂相沿以「最」為功高之辭。與「殿」相對,因轉為尤也,極也,如云「最者」「最美」「最大」之類,皆相承而失其本義。

覈,實也。果實內藏仁堅殼也。謂之覈者,以其堅實在內也。借為考事而必得其實之辭,俗作“核”,非。核,古哀切,木皮簧也。

覆,反復也。反其背面曰反,再反之使還其初曰覆。一曰蓋也,人房中,在地上,蓋之則覆在下也。二義皆音敷救切,無音者。 「復」字則音房六切,本訓云“往來也”,既往而又來也。要此二字可以通用。從上下而言,則一反一覆;從彼此而言,則一往一復,兼有重疊相繼之意。唯「覆載」「覆幬」「覆藏」不可用複。複字如字讀,自有重複之義,發作扶又切者,亦贅。

真,《說文》據會意而言,為仙人化形登天之名。乃古今文字皆用為「真偽」字。仙人登天,妄也,何得云真! 「貞偽」字自當作貞。貞、真相近,傳寫差簹,遂有「真」字。方士假為之說,漢人附會之耳。 《六經》《語》《孟》無真字。貞,正也,卜筮者所正,得之爻體也。故為正、為實、為誠、為常、為不妄,而與虛偽相對。考文者廢真字可矣。

尗,今之所謂豆也。叔,拾也,從又,以手取豆也。若從草之“菽”,乃今“椒”字。今以菽為尗,而藉叔為「叔伯」字,相習而不可革矣。叔可藉為「叔伯」字者,以伯,兄也,叔,弟也,耕事弟子服其勞,任拾獲之事也。嫂稱夫之弟曰叔,依兄而稱之也。若父之弟曰叔父,必連父言之,流俗專言叔,以弟子之稱加諸尊者,悖矣。

豆,本籩豆之豆,在禮器則以盛肉,在食器則以盛羹。貧者以尗為羹,所謂「啜尗」也。尗為豆實,遂呼尗為豆,始於《漢書·楊惲傳》。後遂知有豆,而不知其為尗矣。

欥、聿、遹,三字同音餘律切,而義別。聿,筆也,楚謂之聿,秦謂之筆。遹,迴避也,姦不任事,謂之回遹。唯欥從曰從欠;曰,言也,欠,亦言也,故為發語詞,與曰、爰、於通用。傳寫《詩》《書》者概以聿、遹代欥,欥字遂廢。凡此類,皆因經師注音於本字之下,習者不審,以注音為本字,口授差舛,無有知其別者,乃至讀聿、遹為律音,莫有考正之者。

論字學者云「敦」有九音,非也。九字形聲各別,概作敦者,傳寫苟簡耳。敦唯都昆、丁回二切,怒也,詆也,誰何也。 “敦彼獨宿”,音丁回切,猶言何彼獨宿,謂如何此獨宿者也。其為怒詆也,敦本從從攴。,厚也;攴,擊也。厚擊之,必怒相詆也。其「惇厚」之敦,從心從,心厚也,《虞書》本作「惇」。若刀劍之脊、戈矛之音鈍者,從金作“鐜”,或省作“ ”。 「鏵敦」之敦,盛黍稷者,音徒對切,從金作「鐓」。 「珠盤玉鐓以奉牛耳」字如此。 「渾」作「渾敦」者,本「屯」字傳寫之謳。 「困敦」為辰名,古語不可解,借用今字耳。 「有敦瓜苦」「敦彼行葦」音團者,當用「銻」字,言縣瓜蒂,如鳥集蔓上;行葦初生,葉隨風動,如鵪鶉飛也。既各有字,特以傳寫訌別,何得九音一字乎?集異說以矜博,而不核其實,非知字學者也。

攸,本訓行水也。 《孟子》“攸然而逝”,魚隨水而去,如水就道也。借與「所」通用者,水得其所往乃行,故所往、所行謂之攸。其與「所」微別者:所兼體用,而攸但言用;所兼行止,而攸但言行也。字或作; ,氣行貌,與水行同意,俗寫從辵作“逌”,非是。

數,正音所矩切,本訓計也。數之則一、十、百、千具,故為多寡定名之辭,義原相通。今讀「名數」之數為去聲,訓詂家為之也。轉為頻繁之辭者,一事而屢為之若數事,一言而屢稱之若數言也,今發作“朔”音。又為迫促繁密之辭者,迫則重疊相仍,密則冗餘不一也,今發作「促」音,要可如字讀之。

故,從古從攴;攴有作為之義,古所為曰故。而《說文》訓云:「便為之也。」古所已作,舊所嘗習,為之便矣。然因其為故而便為之,非便為之謂故也。通為因也、已然之蹟也者,古者今所因,理者事所因,古人定之於前,事理定之於素,已成乎故,非創有此矣。 「是故」云者,以是之故為因也。 「何故」云者,何所因而然也。舊者新所因,循乎舊則持之有因矣,故與新對。故人、故國、故君,皆有新之辭。沒而稱故,嗣子定位於初喪,有新主矣。

扶持之扶,從手;櫟疏俗作梳。之枎,從木;榑音扶。桑之榑,從榑。今皆朦朧作扶。

,厭也,解也,忘也。 《詩》“服之無”,若《書》“彝倫攸”作,則於義不合。 「彝倫攸」字自「歺」,音當故切,讀如妒,敗也。

柧棱棱從木,俗從禾作棱,不成字。之柧從木。覬從角,受三升,酒器也。 “觚不覬”,言器不肖其成法,非謂毀方而圜也。今俗寫“柧棱”字作“觚”,非是。觚非有稜者,見《博古圖》。

柴,本訓小木散材也。小木散材僅可為薪,故謂薪為柴。徐鉉曰:「師行野次,豎散木為區落,曰柴籬。後人語訛,轉入去聲,又別作寨字,非是。」王維圈川有鹿柴,鹿砦也。 《史》有「砦」字,改柴從石,以塞上無木,或累石為之,故撰此字。俗音去聲者,非。

權,黃華木也。通為「權衡」字者,古以木為稱鎚,後世改用金石,權木堅重,可為權也。 《說文》云「一曰反常”,乃漢人之邪說,程子辨之審矣。權無定在,而為重輕之自定,隨移而得其均平乃允,所謂“時措之宜”,以稱量物理之重輕,而為不易之則也。

杜,本訓牝棠也,棠之不結實者,今海棠之類。膕、若稱杜,方言耳。或用此為塞絕之辭,乃後人會意而藉用。築堤防者,以木遏之而加土,所以堙塞橫流,亦可通。

,本音俾小切,木杪末也,與本相對。借為曰「標建」字者,植木則其杪在上,有高舉示人可觀之象,故曰標揭,曰風標,曰標致。皆如字讀,無有「飆」音,俗讀失之。

梅,枏也,字或作「楳」。 《書》“用女作鹽梅”,用梅字,為白花酸實之木名,相承用之,其實非也。 「鹽梅」字自當作「某」,從甘從木,音莫口切,本訓云:「酸果也。」「某」雖酸果,調味和甘,故從甘。若或名梅、或名枏者,乃大木,可為棟樑,今俗別作「楠」者也。 「某」借為列數人物名字之詞,云某某者,春秋以來方言,於義無取。

桂,百藥之長,葉有三脊,皮香而花不香。 《本草》所謂觀俗作官。桂,菌桂也。今俗以木樨花為桂,緣桂為香木,《楚辭》稱。人愛木樨,因舉美名以加之。如蘭本今田野紫莖似菊之馬蘭,而以稱葉長花香酷烈之草。牡丹本白術,而以稱為木芍藥。芙蓉本荷花,以稱拒霜花。名副其實舛錯,往往如是,不但人冒榮名也。

栽,本音昨代切,讀如在,築牆長版也。 《傳》曰:「水昏正而栽。」謂始豎板以築也。借為種樹之名,以豎植之,擁土築其傍。自當如字讀之。俗音哉者,其誤已久,《唐韻》收入灰韻矣。

校,本音古孝切,木囚也。兩木相交,囚人於中,今之所謂枷也。 《易》曰:「何校滅耳。」漢置校尉官,以司典刑獄立名。若“學校”及“犯而不校”,皆當作“較”,故曰“較者教也”,以較量人才而教之也。 “魯人獵較”,較多少而爭功也。其字音角,車兩藩也,有並立相比之義,故藉為「較量」字。唐宋攝官曰「檢校」某官,自當作「簡較」。相承訥別,遂使萬歷中不識字之禮官,以梏械之名為熹宗禦名。唯避兩廟之諱者,改首領官名“檢校”者為“簡較”,雖一時權制,而簡擇較量,於義為允。檢,書署也。

樸,木素也,謂未經斫削者。樸,木皮也,藥有厚樸,其皮厚也。同音匹各切,而義自別。樸為木素,可通為質素之義,樸不可通。若樸棫、樸,則以棫、小材,不堪斫削,故以樸稱。

格,本訓木長貌。木長則所至者遠,故藉為至也,通也。木長則植而上通,故通天曰格天。木長則僕而旁通,故通物曰格物。其曰「格其非心」者,言心之有非,藏於深隱,而能感通,警省其隱慝,無不徹也。又為格式之格者,言法立乎其至也。若扞挾之挌,從手從各,音雖同而字異。儒之駁者,謂《大學》“格物”為“櫸塔外物以守寂”,字且不識,徒欲滅裂聖學之實功,何其無忌憚也!

極,棟也。棟下屬地,上至屋脊,為群材所宗主,故藉為「極至」「建極」字。以其居至高無上者,故通為甚也。屋至於棟而止矣,無可進也,善則極善、惡則極惡之像也,故又為窮也。 《洪範》“六極”,窮之災也。

從手之接,交也。從木之椄,續也。交接彼己,相耦相通;椄續上下,相承而相紹。各有其義,概作「接」者非。

麗,本訓旅行也。鹿好群行,故從鹿。昏禮納幣用麗皮,蓋取諸此。借為「美」字者,麗皮外文,示美有文采也。若「附」字,從草,音離。 《易》:「離,也。」今文傳寫作麗,省。麗音隸。 「高麗」本「」字,則音離。

坐寐曰睡,臥寐曰瞑。瞑,音莫堅切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眠,非。」死而目翕亦曰瞑,言如寐之合目也。瞑眩者,目眩而臥,不能起也。或讀「死而瞑目」為冥、「瞑眩」為面者,皆非。今俗別有「暝」字,音莫迥切,本即「冥」字。 「冥」本從日,昏不見日也,何更加日? 《詩》“維塵冥冥”,自可讀作上聲,不待加日作暝而後音酩也。

相,但音湘,本訓省視也。工之視木,倚目於木而省之精,故從目從木。轉為人己與共之辭,相視而交合,或交爭也。俗專以「相與」「相爭」之類作平聲,而別發「相視」為去聲,非也。瞽之有相,不能自視,而代為之省視也。喪之有相,孝子哀毀,不能視事,代之視事也。人君收斂聰明,靜治於上,輔弼之臣代之省察庶政,故秦漢以下,建相國、丞相之官,為君省視以助之。故相又有助義。舂者歌以助力,因謂之相。省視明則文飾著,故曰「金玉其相」。可省視者,貌也。在彼曰貌,自我視之為相,故通為「相貌」字。凡相視、相貌、相瞽、相禮、丞相、相國,皆讀如湘,並無有音息亮切者,訓詂家妄分析之。

督,本訓察也。從叔,從目。叔,拾也,拾獲者必察視,無怠無遺也。督察則勸懲施焉,故通為「督課」字。其方書奇經八脈有“督脈”,《莊子》“緣督以為經”,皆訓中也。其字從叔從衣,作「裻」。裻,衣背縫也,當人之中,從上而下。 「裻脈」自項至尻,正當其際。而《莊子》“善不近名”“惡不近刑”,亦循中之謂。

胥,本訓蟹醢也,經典通用為「相」也者,其字從疋從肉:疋,足也,蟹多足而味在脛,故以足立義。足之為用,廢一不行。凡人之必兩相待者唯足耳,目、手偏廢,尚可用也,故有相義。通為「相視」之意,如「聿來胥宇」之類,則以相視相與,音義本通也。

臚,本訓皮也,音力居切。借為「陳列」之義者,皮敷設外佈者也。以為庭實陳於堂下,外文示美,故序立庭中謂之臚。 《漢書》「臚傳九儐」是也。班序之官名曰鴻臚,義亦緣此。但本音驢,今呼如盧者,非。籀文省皿作“皮膚”,今別音芳無切,也不知何據。

胡,本訓牛垂也,謂牛項下垂皮朵朵也。人下須亦謂之胡,取牛而加諸人,野人之言也。俗別作“鬍子”,不成字。借為大也者,牛有二種,垂胡者鳴吼大,故為大聲。又藉為「何也」者,胡、何音相近,而胡聲濁,有驚愕不然之意。

,但音荒烏切,無骨臘也。 “亂如此”,言如去骨之肉,糜弱不堪也。借為肥美也者,亦以純肉無骨擬之。 “週原”,言土美無礫石也。注疏家別音文甫切,亦只求異。

生肉曰勝,音桑經切。經典別作“腥”,傳寫者以茂美借用爾。腥,音蘇佞切,豕肉中有小息肉,如米粒,食之傷人,其字從星,息零零如星然。 《說文》云:「星見飼豕,則生息肉。」其說亦鑿。若羶之“ ”,從魚從生,魚臭也。徐鉉曰:「俗作,非。」作腥羶者,愈謬。

膺,本訓胸也。借為承受之義者,領著於胸之謂也。轉為拒卻之辭,如「戎狄是膺」之云者,善鬥者以胸拒人之擊,所謂披襟當之也。

肎,本訓骨間肉也。 《莊子》:肎綮孰嘗。肉附骨,乃扼要連繫之處,故藉為「肎要」字。轉為欣然允可之辭者,謂切骨承受,無所不可也。俗別從止、從月,不成字。

「甲胄」之冑,下從;古冒字。「胤」之,下從肉。從肉者,與胤同意,骨肉之親也。冑、皆從由得聲,與油、宙、抽等,《說文》皆云從由聲,是有“由”字明矣,而《說文》但有“ ”字,無“由”字,應是脫誤。

脅,肋也。借為脅持、脅制云者,拉其脅而製之,則不能動也。必合「制」與「持」言之,乃可成文,獨言「威脅」者,訟魁吏胥下俚之詞。

篚,車笭也。俗用為「匡匪」字者,非。匡亦但作“匡”,象形,不從竹。

管,如篪,六孔。以竹為之,則從竹作“管”;以玉為之,則從玉作“琯”,其實一也。 「筦”,本訓筟也,謂截小竹筒以絡者。筦所以受絡而總持之,故藉為「筦轄」字。筦約絲,轄制車,其為樞要一也。今經典傳寫或以筦為“筦弦”,而唐制“總筦”及“筦理”“筦屬”乃作“管”字,互相:訥久矣。管仲亦或作筦仲,其得姓所自不可考,意先世為樂官管師,因以官命氏,則不當從完。

簡,本訓牒也。古者大事書策,小事書簡,其製有大小、長短之別。漢人謂經史之外為短書。簡之所載,事小文略,故藉為略也,輕也,易也。若“柬選”字自當作“柬”,分別之也,或作“簡”,或加手工“揀”,皆非。

互,與同。以小竹一縱兩橫,制若「工」字,以收繩者也。收繩者一左一右,一上一下,相轉而交約之,故藉為「交互」字,以彼此交錯而同就也。祭禮有“枑”,以縣肉,與行馬、梐枑相肖,一橫兩縱而交叉之。或作「互」者,省。

算,從竹、從,數也。凡言「籌算」及云「無算」者,皆此算字。 「筭」,從竹、從弄,所以筭算者也。古筭之製,如籌,削竹為之,塗以五色,計其總別,方田、治歷皆用之。後世改為圓木珠安盤中而上下之。凡籌計而言筭者,皆此筭字。從弄者,筭必頻玩弄之乃熟曉也。借為料敵謀事之辭者,與籌同意。算,蘇管切;筭,蘇貫切。字殊而音亦異。

筒,音徒弄切,通簫也。王子淵《洞簫賦》寫作「洞」者,非。其截竹為筩之“筩”,音徒東切者,從甬。今俗郵筩、釣筩字作筒者,非。

節,本訓云“竹約也”,謂竹間隔處中約量也。借為「節制」字者,有節則不可過,故與「文」對。節不可過;文,飾其未有也。節其過,斯儉矣。 《易節》卦,言有製而儉也。通為貞臣、烈婦之稱者,與廉同義。陛有廉不可逾,竹有節不可通,抱節者惟儉於利欲,故可存其略而不破。若《馮道》之流,唯淫佚於富貴不知節耳。若《論語》“臨大節”,則又一意:謂安危成敗之介,如破竹者至節而阻,須奮迅乃通也。若天子所頒之卪為旌卪、卪鉞,自當作“卪”,俗作節者,貪字形之茂美耳。

要,有於消、於笑二切,皆訓身中也。今俗加肉作「腰」者,非。要居人身之中,但有孤脊,旁無輔骨,為上下動止折旋之製,故藉為簡要、切要字,不當別簡、切之音為去聲,身中之音為平聲也。中道而邀人曰要,從中而製其行止也。擊敵於中道亦曰要,厄險之地曰要害,皆謂如身中之要,為折旋之樞也。四肢百骸其用廣,要居中而製之其用約,故約言之曰「以要言之」、曰「大要」。要以柔禦氣而運剛,故曰「要妙」。凡此皆如字平聲,無去聲。若今俗謂欲得曰要,乃「樂節禮樂」之樂,轉讀成訥。

剌,從束、從刀。刀不受束,強束之,則橫相乖梗也。音盧達切,讀如辣。無藉之僧、不肖之儒,稱斯允矣。蓋農、工、商、賈,皆可約束,唯此二者,示以理法則益無狀也。俗加口作“喇”,不成字。

足,但訓手足之足。借為滿而給用之辭者,人之一身,自上而下,至足而極,人用乃全也。增益以滿其量亦曰足,無所缺少,而行不可窮也。節者,有不行也;足者,極行而無度者也。故行而無節亦謂之足,「足恭」是已。亦當如字讀之,訓詂家發為子遇切,亦贅。

雞足脛後一爪旁出曰距。雞鬥則以此相抵牾,故藉為「櫸距」之距。俗別從手作“拒”,非。 《孟子》“距楊、墨”,正用本字。音其呂切。

蹠,跳躍也。蹠,足下也。盜蹠本名蹠,或稱為蹠者,省訥。二字俱之石切,俗讀之夜切者,乃北人不能有入聲,而周伯琦輩殉之也。

曲調

曲,器中受物處亦。篆作,象形,隸屬作曲,象器中有間隔也。借為一曲云者,一器所容有限量也。 《中庸》“其次致曲”,《老子》“曲則全”,曲與全對,小大之分,不與直對,非屈伸之辨也。與直對者,篆作,隸屬於「」與曲同音,本訓驍曲也。驍曲者,骨端回折處,屈而不直。凡曲直、委曲,皆當作,概作曲者,俗省。

理,本訓治玉也。通諸凡治者皆曰理,與亂對,故為理國、理財,而治刑之官曰大理。理之則有理矣,故轉為「理義」字,事之當然而行之順也。玉渾然在璞而未有理,治之而文理見。事不治則理不著,治而後見其必然而不易焉,故曰「理在氣中」。氣有像而理無形。氣之變動成乎理,猶玉之未治而理隱,已治而理著也。即玉即理,玉無不可為理也。自天而人,自物而事,無不含理,亦猶是也,在理之而已矣。通為「地理」云者,塊然大地,而刊山濬川,區域以分,道路以辨,亦以治而理出也。

瑣,本訓玉聲也。八音唯石聲隱,而玉尤清,故藉為細也。瑣瑣,瑣屑,皆言細也。細則煩,故為也。瑣尾云者,瑣細尾末也。宮殿交窗以青飾之,謂之青瑣。交窗細密,故以瑣名。

瑞,諸侯之命圭也。從玉、從耑。徐鉉曰:「耑,諦也。」謂審諦來朝之諸侯,以圭驗之也。借為禎祥之辭,天子受命於天,以禎祥為驗也。祥可名瑞,而瑞非即祥,「瑞徵」「瑞應」之語,皆不成文。

,與刀、魚字相似,以形似刀,又類魚也。鳥觜類,亦似刀似魚,故咮亦曰。自可讀如字,音古岳切。 《詩》“誰謂雀無”,與“屋”葉,古韻也。訓詂家讀為錄,以合沈韻,因分獸音覺,鳥音錄,又別制「甪」字,皆穿鑿不正之說。

衡,本楅衡之衡,以大木橫置國牛角上,所以闢人,使無媟越。乘車轅端橫木以任馬者,亦謂之衡,以木橫而加獸上相類也。所以稱物者亦曰衡,今天平上橫梁也,亦以與楅衡、車衡相似也。通為橫木之總名。衡,所以平重輕者,故藉為「衡量」「衡鑑」字。鬥之平星為玉衡,天文家以南嶽上應玉衡,故稱衡嶽。衡者,輕重所自定,故兩國爭輕重之勢曰爭衡,如市買程物,錙銠必爭也。轉為「連衡」字者,東西亙合也。衡本橫木,故與橫通。 “一人衡行於天下”,如橫木排突也。自如字戶庚切,不宜竟讀為橫。

,分命圭以示諸侯也。命圭有等,尊卑之次,各視其所分之瑞,故通為「序」字。而爵祿自王命者亦謂之。其雜色辬駁之“辬”,從從文,俗省從王作“斑”者,省訥。

業,本「捷業」之業,所以懸鐘磬者。借為「功業」字者,以業為大版,建設眾樂而集其成也。又藉為「業業敬慎」之詞者,以業高出而有齟齬,有居高而危之象。其“ ”字從丵、從巾,今寫作“菐”,則訓煩也,音蒲沃切,讀如僕。 《孟子》「菐菐爾亟拜」也。業字本不從人,今文傳寫差額。

太陽之精曰日。乃一晝一夜謂之一日者,日一晝夜一周天,故以日紀,猶二十九日有奇,月一合朔、以月紀,謂之一月也。通晝夜謂之日,從天言也。對夜而言,則晝謂之日,人晝乃見日,從人言也。近日之事謂之日者,謂不足於歲月,可以日計也。卜期之人謂之日者,其術雖猥多,一以太陽為準也。金日之日,音密,乃夷語,而馬日效之,真變於夷矣。

時,本四時也。古以天統紀歷,自至向分,自分向至,往返以黃道為次舍之限,故時從寺,寺猶舍也。通為適得其反之辭,生長收藏,溫涼寒暑,當其時而不爽;物之所會,事之所就,人之所為,愜如其當然,則如天時之適也。轉為「是」也者,適在其時也;是者,日之正,正此日也,義自相通。若俗以一日十二辰為十二時,於義乖舛。辰可謂之時,日可謂之歲乎?

昏,從日、從氐省。氐,下也,日入地下則昏也。借為「昏昧不明」者,與冥同意。轉為「昏娶」云者,古昏禮必以夜,陰禮也。或從民者,謬。其加女作“婚”,乃君稱婦家之辭,俗用為“昏娶”字,非是。

昌,從日、從曰,本訓美言也。苦雨者聞人言日出則欣躍,故為美言也。一曰日光,《詩》“朝既昌矣”,司晨者告日之出也。借為光明盛大之辭,亦以日出之意通之。

暜,本訓日無光也。今俗以光不宣著為暜,是已。徐鉉曰:「日無光則遠近皆同,故從竝。」因此借為同也。然「暜同」非美詞,所謂同昏也。若周遍廣及,自當作“溥”,《孟子》引《詩》“暜天之下”,與《詩》本文作溥者異,義亦可通。 “暜天之下”,同昏之世也。 “率土之濱”,率,網也,不能離網羅也。蓋怨憤之詞也。俗承浮屠氏之妄,因為廣大周浹之辭,蕭梁取以紀元,不知釋氏以昏昧不察善惡、不辨親疏為教,故暜為美詞。君子昭明德於天下,奚取焉!

晤,本訓明也,從日從吾。吾與日相對,明無不睹也,本無邂逅相見之義。今人有“晤對”之語,字當作“寤”,所謂“相對如寐”也。

晏,本訓天清也。陶詩「日晏天無云」是已。借為「早晏」字者,日初出,天色曨曨,日出既高,乃清朗也。要所謂晏者,在日出後良久爾,若禺中、亭午以後,則不名為晏矣。古者辨色入朝,日高則失其常度。 “康王晏朝”,“冉子退朝何晏也”,皆以辰、巳言之。

者,日出米而晞之,但音薄報切。今俗更加日作“曝”,又音普木切,皆非。借為表見之辭者,若麗物鋪列日光之下,令人無不見。又為白也,出其中情以示人,明白著見也。皆如字去聲。又藉為「虐」字者,如為炎日所曬,酷熱難堪也。其字從日、從出、從、從米,俗省作“暴”,日下著,不成字。孫曰以此不得居進士之首,可資一笑。若“疾”之“ ”,從省,從夲音叨。夲,進也,日始出而亟進,其速甚矣。 “風”“怒”,字自當作。俗概用字,非。

,古“ ”字。籀文加從肉。,上象殘肉形,日以之,故為乾肉也。借為「今」之者,,故也;今,新也。乾肉,故肉也。今寫必從肉,專以為「今昔」字,莫知二字之本同。其寫作「昔」者,俗省。

率,本捕魚有柄網也。借為大率、率盡云者,與畢同意。魚入率中,鳥入畢中,拾盡無馀矣。轉為彀率之率,彀弩機率,受弦施機處,控弩者至是而力畢,不能更進也。自可如字讀之,注疏家發音「律」者,非是。又罰鏨稱率,及《漢書》“口率錢”,皆畢取無遺之義。如字自通,而注發音“刷”,亦只求異,非音義之果有別也。若「循」之,自「」字,或作「帥」。 「性」「由」作率者,傳寫之訥。

幹,本有渠焉、苦寒二切,從得聲,則音幹者,其正聲也。 《說文》云:「上出也」。但從乙會意,未盡立字之旨。,日始出光也,自有高明徒步旅行之意。此字自兼有燥、健二義,故《易》曰“為乾音幹。卦”,凡物濕則柔濡不進,燥則剛勁,二義相通。或音虔,或音幹,一也。俗篆“乾濕”字作“漧”,俗隸作“幹”,以別乾坤之乾,俱不成字。

勿,州裡所建旗,象形。 《禮記》「旗物」字從牛,傳寫謳也。本訓云:「所以趣民。」故藉為「勿勿」字,迫劇之詞也。流俗誤作“匆匆”,讀如聰,不成字。其借為禁止之辭,與毋、弗相通者,以勿趣民就役,麾使不得縱逸,有禁令之意。毋、勿、弗,義相近而有分:毋者,女有姦而止之,急詞也,嚴詞也;勿,有勸有止,止其不從令,而勸其從令,詞稍平;弗者,拂意,本所不安,因而止之,詞益緩。

「斧戉」字,從戈、從,音橛。既諧聲,亦像形。加金作「鉞」者,音呼會切,車鑾聲也。俗傳寫兩失,以“鉞”為戉,而鑾聲作“ ”,皆訛。

戚,戉也,《詩》「幹戈戚揚」。其「慽慽」之慽,則從心,與、忍同意。心懷戈戚之加,憂可知也。傳寫作「戚戚」者,省。轉為相親之辭者,以親故相憂卹也。然「慽慽」本非佳字,以稱姻亞,亦自不雅。

曰,所言之詞也,與「云」同意,皆以氣出為義,所謂「出詞氣」也。乃曰者,直述其言也;云者,或約略其立言之要,或詠嘆其言也。曰,又為歷數之辭,又為發端之語,與粵、欥通用,皆直述而指言之。

殊,從歺、從誅省。殊,死刑,斬首也。古者大闢,刎之而已,其尤者乃殊之。殊則身首異處,尤可駭異,故藉為尤也,異也。要此字但可施之不善之詞,如人之尤惡、事之大不然者,乃可云殊。若以為卓絕奇特、尤美大辨之辭,則不可安。晏同叔以殊為名,亦不識六書之過。

奚,本訓大腹也。方書小兒丁奚病,腹大青筋是也。奴稱奚者,王者無廢人,小兒病奚者必尫,收養之供灑掃之戰,故因以為奴號。借為何也、豈也者,奚,賤者也,其行不可任,其言不可聽,其人不足紀,故從而詔之。奚,詔詞也。

孔,本訓通也;又曰:「乙,請子之候鳥也。乙至而得子,嘉美之也。」兩義本不相通。訓通者,以諧聲為義。孔音近空,空則無所塞也。轉為大也,甚也;通而無礙則大,大則甚也。訓為得子而嘉美之者,以會意立義,孔父名嘉,鄭公孫嘉字子孔,後因氏焉。其訓通者,又為穿也;或曰,合窟、二音而為孔。其轉訓大也,甚也,本美其甚大之詞。殊,惡之尤也;孔,美之甚也。 《詩》“亦孔之醜”,及“殊美”“殊絕”“殊快”之云,皆於文義左矣。

乳,乙從孚。乙,玄鳥,孚,菢子。本鳥菢子之名,而人生子亦曰乳者,以玄鳥為生子之祥也。獸生子曰產,乃人生子或亦謂之產,則野人語耳。養子者謂之乳母者,雞鶩之類所抱之子,或有非其所生者,生初生之,乳養之於生之後,故養子者有母道焉,而曰乳母。若婦人胸間兩房所有汁以食子者,其名曰湩,俗以乳母以之食子,遂呼為乳,名實乖謬,下里之言也。獸有湩,鳥無湩,乳以玄鳥抱子為言,何得名湩為乳乎!

背厶為公,公之本訓,無私之謂,故又為共也。天子三公,王者後稱公者,公乃可以統眾,故為諸侯之長,百官之總也。孫稱大父為公者,群子弟之所共尊也。人相稱曰公,尊莫尚焉。乃末俗相承,始於尊者濫於卑,如:公與翁,大父之稱也;足下,秦漢以稱天子者也;門下,以稱師者也;臺下,晉、宋、齊、梁以稱朝廷者也。遞降而以施諸尊貴,又降而施之卑幼,柔巽亡紀,名實相悖,亦孰能挽其流哉!

餘,本訓語之舒也。自《楚詞》始以為自稱之詞,世習用之,蓋南楚之方言耳。

分,別也。刀,所以剖物者;一析而二,二析而四,四析而八,剖析之均者也,故從八。邵子之學本此。既分之,則各得其所分,不相侵越,所謂分定也。或讀作去聲扶問切,以體用分耳。義通則音可同,「名分」字,何不可音紛耶!

曾,本訓詞之舒也。舒者,不能決然而姑疑之詞。曰曾是,曰曾謂,曰曾可,皆舒遲詰問之語詞。 「曾」與「餘」同為舒緩不決之詞,則「餘」之為言,即今發「與」字為平聲者,非予、吾之稱亦明矣。 「曾」借為曾祖、曾孫云者,以遠而不可必見,故為彷彿之語,舒緩以言之,自如字讀昨棱切,不當音增。 「增」「層」字皆從曾;層累、增高,皆遼遠不可必之詞。若今俗以「曾」與「嘗」通用,謂何嘗為未曾,嘗已為已曾,則以「曾」雖疑其未然,而實已固然,非今所為而昔所為,追憶之語,亦有彷彿之意。

介,本訓云:「畫也。」畫者,分別界限之謂,故本訓又云“人各有介”,猶言人各有節也。不逾其限,則人與禽、夏與夷、君子與小人,各保其貞而不亂,故《易》曰:“介於石。”孟子曰:“不以三公易其介” 。借為使副之稱者,賓主相接,介居其中,不相也。 《左傳》言“一介行李”,使尊介卑,謙卑不敢當其遣使而云介爾。 《孟子》“一介不以與人”,言人己分界,各有應得,不逾所畫之間也。又「介然」為俄公頃之詞者,介猶間也,兩際相接之公頃,無幾時也。自當如字讀之。經師發音為“戛”,只以求異耳。其借為「貳」也,若「介圭」之類者,畫分界則成二,非專尊也。又藉為“大”也者,其字當作“價”,《詩》《易》“介福”字,傳寫省訥。

尚,本訓庶幾也,曾也。訓“曾”者,猶言嘗也,猶也,如云“尚得謂之某乎”,“尚可以為某事乎”,皆疑而決之詞。借為「加」也者,亦與「曾」同意,詞之舒則必其更有加焉者也。又為上行也者,庶幾仰望之詞,幸其得附上以行,若「舜尚見帝」及娶公主稱「尚」是已。又為典司之詞,若尚書、尚食之類,則亦「廬幾」之義所通,謂尚可以任此事也。若尚左、尚右、尚玄、尚白之類,可轉為「風尚」字,則尚左者,左手加右;尚右者,右手加左;尚玄、白者,以其色牲幣加諸他牲幣之上。乃文士相沿謂時俗所好者為風尚,則輾轉相因,逾離其本矣。

卷,本訓厀曲也。借為「卷屈」字,與「舒」相對厀,可舒可屈,其用在曲骨也。屈而斂之曰卷,俗加手工「捲」者,訥。 「捲」音權,有氣勢也,《詩》「無捲無勇」字本如此。書終篇稱「卷」者,古用縣素為書,每篇連幅卷之為一軸,後人易以冊簿,而仍其名也。若河南舊有捲縣,音邱園切,則地從主人,其方言然爾。

令,號令也。以言者謂之命,以簡策符卪者謂之令。從今省、從卪;令不可留,今日奉符卪,即今日行之也。借為「善」也者,君子出其言善,而後千里應之,號令所仿戒,人莫不以為善。猶今上所答下曰旨;旨,美也。令以使人,故通為「使令」字。初無異義,自當如字讀之,或發作「伶」音者,贅。

卻,從欲省、從卪,節欲也。為屏遠聲色貨利之辭,故謂不受曰卻,所饋者固可欲者也。人來見辭不見,亦曰卻;人欲見,己卻之,逆其欲也。借為與人有隙之詞,謂相卻不相交也。又為退避之辭者,與前相對,受之則前,卻退也。若《莊子》「批卻」之卻,則但取「卪」義,恐即「卪」字之訌。晉大夫卻姓,亦如字讀,或讀作「」者,非。別有姓,音隙。其俗寫卻字從去、從卪,大謬。苟去其卪矣,不可受而亦受之,何卻之有!

頷從含,心然之而含意不言,以頁示之而已。 “ ”,從金,色如黃金也。乃《說文》云:「頷,面黃也。」「,低頭也。」蓋傳寫《說文》者,二字相次,互相困惑。 《春秋傳》:“迎於門,頷之而已”,字正作頷。頷,胡感切;,五感切,《說文》亦互訌。今俗謂病者之容曰“清”,或作“清減”者,謬。若下頤曰「」字,從函。 《漢書》「燕虎頭」作頷,亦誤。

顛,本訓頂也,從真、從頁;真,仙人也,仙人之貌,在人頂上也。 「顛倒」云者,倒則首向下也。謂僕曰顛,歇後語耳。若病狂曰“癆”,字自從疾省、從真;人而求仙,病狂而已矣。又為腹張病,《詩》“卒癆”,腹張也,服金石以求仙者,多腹張而死。俗寫「顛狂」字從「頁」者,謬。

頌,本訓皃也。皃,籀作「貌」。從公者,容貌人所共見,故曰「頌之為言容也」。借為王者郊廟樂歌之名,形容功德,與天下後世公好之。

,與碩俱訓大頭也。碩借為美大之稱。又為志欲也者,從原,高平曰原,故原有高義。仰首而其容高者,有所望也。者誌所望,此會意立言,抑《說文》之所未備。

頓,下首也,言拜者之俯首也。借為劇然詞者,與「公頃」同意。頓,下首;公頃,側首。皆乍爾不能久,故為乍也,速也,與「漸」對。其以次止為頓,置物不動曰安頓,駐師不進曰頓兵,於從「頁」無取,蓋即「屯」字之証。屯者,吐芽未舒,故在外而止曰屯,雖發音豚,亦與「屯」字無別。若歲在午曰頓牂,或作敦牂,則上古方言,後人以同音之字寫之。凡歲甲月支及律呂之名,不可以今文音義求者,必為之說,則鑿矣。

空竅、空乏,皆可如字音苦紅切。空,正訓竅也。轉為虛也者,竅中虛也。轉為乏也者,虛則乏也。義本相因,俗讀「空竅」為孔,「空乏」為控,皆訓詂家之瑣說。司空主治溝洫宮室,溝洫從穴地行水。古者穴居,穿地以為宮,故從穴從工,用工穿穴也。

盇,本訓覆也,以巾覆祭薦之血也。上「太」象形,加草為葢,葢亦覆也。借為「何不」之辭者,與「何」意同,見覆葢者未知何物,故從而贅之,猶詰何負者之為何物也。俗寫從去作“盍”,不成字。

屯,從屮,音徹。貫土而出,草木初生艱難之象,故與「亨」相反。難則有聚而不行之意,故《易》曰“屯其膏”,積聚而不施也。以此借為「屯聚」字,積芻糧曰屯,食所聚也;軍壘久次曰屯,兵所聚也。皆如字陟輪切,俗讀兵食之屯為「豚」音,當由軍中諱言屯難,改作別音。

每,本訓草盛出土也。草盛非一種,故藉為分類歷言之詞。但一種則有一種之形性,但一事則有一事之條理,但一人則有一人之措置。分而言之,每,各別也;合而言之,每每,皆類也。故每為分別,每每為頻繁。

乘,本從入、從桀,今古書猶有作「椉」者,俗省作「乘」。桀,黠也,以黠而入,乘人於危之詞也。故伏兵以邀人之虛曰乘,其本訓也。通為「乘時」「乘勢」字者,巧伺其便而入之意。借為「乘車」云者,登車者超越便儇而入也。轉借音食證切,為車子一兩之稱,猶騎馬而言馬一騎也。轉借又為兩雙者,一車四馬,故四謂之乘。

「遷迻」之迻,從多從辵。好遷者不一而止,故從多。迻風易俗、迻民、迻粟,字皆作迻。其從禾從多之“移”,乃禾盛而相倚之謂。楚人謂多為“夥”,夥本移也,《史》作“夥頤”,傳寫誤爾。經典「遷迻」字作移,經師口授之謳。

徒,從辵、從土;隸解散書之令茂美,亦云巧矣。本訓步行也;乘車則行不履地,步行則踐土而行也。借為「徒眾」字者,兵車一乘,甲士三人,則步卒七十二人,步卒眾也。庶人在官賤者曰徒,從車子而行者也。以其賤也,故藉為流輩之稱,而加賤焉。通為但然之詞者,乘車則有貳從,步行一人而已,故為無馀、無能、無功而但爾之辭。

過,本訓度也,謂度越之也。正音古禾切,則過不及之過本音戈,無有作去聲音個者矣。借為咎過,過者欲為善而失其則,故過可赦,罪不可赦。過者,不知止也;不知止者,情也,才也,力也。剛柔有過,道義無過,但有不及。以剛柔行道義而度越事物之則,斯成乎過,亦逾量之謂也。通為「經過」云者,至其處而又越之他往也。又為「過從」云者,欲他往而經其處,因止相見,行將更他往之謂。如專相就見而云過,乃近世詩人簡傲之詞,要皆音戈。

造,本訓就也,而「就」有二義:即也,成也。往而至曰造,即也;作而完曰造,成也。則造至、造作,義本相通,如字音七到切。或讀「造作」為昨到切者,非。

逆,與「迎」義通,但音異耳。故本訓云:「關西曰迎,關東曰逆」。 《春秋》“逆女”,《詩》《禮》“親迎”,讀寫各隨其師授,其實一也。迎、逆皆如字,或讀逆女為迎,親迎為魚度切,皆只為異耳。逆借為不順之詞者,送則隨行,順也,迎則彼來而此往遇之,彼之途順而此之途逆,欲其來而我故往,皆拂違而不順也。 《莊子》言“迎隨”,猶言“逆順”也。子事父、下事上,順而已。彼意欲然,而我往觸之,雖終與偕合,猶非順也。極至於篡弒而止名為逆,忠孝之樞,人禽之介,在用意往來之間,可不省乎!

,從高、從省;既高且,城之象。 《說文》云“兩亭相對”,其說未是。 「城」字本如此,今加邑作“ ”,乃古國名,其君善善不用、惡惡不去而亡。今通用「郭」為「城」字者,以俗隸省作享,又以「祭亯」亯字從子亂之,故概加「邑」以自救其紕繆。

,本「種」字。右旁作丸者,俗隸不成文。徐鉉等《序例》云:「後人加'草''云'作'藝',無所取。」又有雖不加「云」而加「草」作「 」者,或有從丸、從禾而作「秇」者,皆不成字。從音戟。持也;從坴,土也。持種而播之土,之義著矣。借為治也者,以治地,故通為習治也。習《六經》者稱六,治經術者滋培吾心義理之種而去其稂莠,如耕者之事也。若技術工匠稱其事曰,則僭詞。

,本“生”字,俗作“熟”,徐鉉等所謂“俗書謬訛,不合六書”者也。借為習知便行之辭者,如烹飪成而食之快也。通為何何之辭,較誰何而更決,蓋習知其不然而故贅之,令思之,而審其定為何何也。

驟病曰疾,疾困曰病。疾從矢,急也;病從丙,明也,病證明見,不易瘳也。疾可憎,故藉為憎惡之辭。疾猝起,故藉為速也。病可憂,故藉為憂不可釋之辭。病傷人不已,故藉為害也。若稱疾又稱病者,言疾而至於病,危急之辭。

畫,本訓界也。由聿;聿,筆也,以筆畫田四界,如今魚鱗圖冊,乃古繪事之始也。其後繪山水、人物、花木者,俱緣此而興。字但音胡麥切,讀如獲,無有音胡化切者,北人無入聲,語轉訥耳。借為自限不進之辭,言如畫疆者,不復及廣遠也。

夢,從瞢省、從夕。目既瞢矣,而又當夕,夢然益無所見矣,故訓云:「不明也」。音莫忠切,或可作去聲讀。 《詩》“視天夢夢”,其正訓也。江南之澤為夢,水氣山煙,迷歷夢夢也。若“寐”之“ ”,從宀、從省,經典概作夢,傳寫訥省。

夤,從夕、從寅,本訓敬也。寅者始旦,人初起時尚能自攝,至夕則弛矣。自寅達夕,其度不改,敬禮至矣。凡「夤畏」字,皆當從夕;經傳但作寅者,傳寫省爾。寅,髕也,厀端也。 「艮其限,列其寅」。 《艮》三陽居二卦四陰之會,為厀端之象,字正作寅。今寫《易》者加夕作夤,訥也。陽從下起,至厀端為三陽之位,故律中太蔟之月為寅。若「夤緣」之夤,謂小人惴惴葸畏以相攀附,故藉用「夤畏」字,猶言「象共滔天」也。

,石磑也,音模臥切。隸屬“磨”,省爾。以石碎物使細之通稱。故以粗石加玉石之上而之亦曰磨。本無平聲,《詩》與「磋」葉者,古韻平去互用,其常也。因此遂於凡磨字俱讀作魔,俗儒之陋也。猶《大學》注偶葉“碩”為時灼切,陋儒因概讀“碩”為“若”,迷不知改久矣。借為「磨勘」「照磨」字,皆取細研文理、按摘其不法之義,亦宜如字讀之。

彼,本訓云:「往有所加也。」謂往與物遇而與之相接也。故《莊子》曰:非我無彼。自我而外謂之彼,然自我彼之,我所彼。從皮者,有加被之意,與我有相困相敵之勢,我有以處之乃可。曰彼己者,我之私也;彼者,物之偏也。皆非大公之辭。故又為遠之、輕之詞,於己之外有彼,我可施之以治,而不在我函受之中也。又為指物而論贊之語,如云「彼茁者葭」之類,亦我所指擬而見其然也。

,音詞閏切,本訓云:「行示也。《司馬法》:『斬以。』」《禮》:「遒人以木鐸於路。」從彳,行也;從勻,均示也。今俗寫作「狥」,旬有勻義,從之尚可,變彳從犬則大謬。此字從無屈己從物之意,凡殉物之“殉”,自當作殉。若《史》稱黃帝「少而侚齊」,從人、從旬,今亦作狥,非。

亦,本與「掖」通,像人兩掖。徐鉉曰:「今俗別作腋,非是。」掖,以手持人也,一曰臂也,夜行而以手持其亦曰掖。借為語助詞,與「又」意近。又,手也,亦,臂也,皆為然而此復然之詞,或相仍也,或相匹也,蓋以兩手臂之在身,彼此相侔而同用,取義既爾,字形亦然。

夾,從二人、從大,古洽切。夾,從篆「亦」字。加二點,失冉切。夾,持也,二人交任大事以持危,所謂“夾輔王室”,周公、太公交相持也。夾,兩亦掖也。各有所藏,竊物而置之掖下也。今律有帶、懷,當讀為陝西之陝,而俗呼為郟之郟,誤矣。歐陽永叔以夷陵陜州、音郟。弘農陝州印篆互混淆為言,而謂「」從二入,「夾」從二人,亦未合六書本義。音閃。由四點相倚。

易,象蜥易之形。以蜥易能改變,故為陰陽變化之義,而《週易》以之立名。通為更也,移也。借為治也者,以古有一易、再易之田,更歲而耕,治之則美,故曰「易其田疇」。又為市買、為交易者,以所有換所無,彼此變置,所謂「貿遷有無」也。凡此皆讀如「亦」。轉為順利之意,與「難」相對,發音以切者,以道途起義,治則平,不治則險,平則行之無難,險則行之勞倦而不即達,故居易與行險相反。易治、難易,以體用分入、去二聲,義固相通。俗讀居易為「亦」音,猶之可也,讀「交易」「易治」為以切,則必不可。若陋儒謂二字下筆不同,則野人之語而已。

闢,正音必益切,讀如璧,本訓法也,從口。用法以卪治音愆,與君同意,故又為君也。卪治者,刑法也,死刑曰大闢,皆如字讀。其「戶」之,借為地、田者,開也,音毗益切。 「譬喻」之譬,從闢、從言,以他物為法而求肖也,音匹義切。 「治」之,從井,芟理之也,借為「邪說」「行人」字,必益切。 「便嬖」之嬖,從女,卑義切。 「邪僻」之僻,從人,普擊切。 「匿避」之避,從辵,毗義切。經史或概用闢字,省爾。因而讀者多失其音,不可不辨。

,音宗者,從從省,車馬飾也。其從不省者,自音足用切,本訓緩也。凡治人之道,急則受約,緩則放恣,故通為「放」字。人而不教,欲而不節,皆緩過也。一曰舍也;舍,置也,置其罪而不問,釋之也。借為語詞者,即也,任也,謂姑放言之、緩言之,即從彼情勢所或然而亦不然也,故曰使,曰令,曰謂,皆姑從從彼說也。若「從橫」之從,初不從糸,自音才用切。從,隨也,隨之自去則直,曳之使折則橫,故南北為經謂之從,東西為緯謂之橫。 《詩》“橫從其畝”,《史》“合從”,皆不從系,俗音足用切及作“ ”者,皆非。

維,車蓋維也。所以繫蓋而持之,使不從風摭側也。通為維繫、維持者,蓋扶危定傾所藉也。借為語助詞,曰「維某年」「維某人」「維某事物」者,亦係也,《春秋傳》所謂「以月系時」「以地係人」之意,言此事、此人系之於其時其地,猶今文移「係」字。

純,本訓絲也。以麻為細布,其功繁,以絲為之,其功簡,故曰「純儉」。以其簡儉而不勞人力,故為「純樸」之純。布之純,木之樸,皆質也,文雜而質壹,故通為「純一」字。轉為衣緣之稱者,在《說文》本訓無此釋,而於“緣”字訓云“衣純也”,則純固有“緣”義矣。 《禮》注音之允切。衣或麻或絲,而緣必以絲,以其柔而不折也。緣以絲,故緣謂之純。然則衣緣之純如字讀音淳,亦奚不可!

缊,本訓綋也。綾者,亂絲也,絲枲紕亂不可理者。貧賤者無綿以充袍內之箸,故袍有箸者謂之縊,音溫,字從昷,衣之而暖也。借為中藏之義者,袍有表裡,缊箸表裡之中,不見而充實,故體物而用不顯,實為用之所儲曰缊,所謂「《幹》《坤》其《易》之縊邪」。其赤黃之間色曰缊,音於粉切,字當作「蕰」;蕰者,積草久而黃赤之色也。又《易》曰“天地縊”,本作“壹”,其作“縊”者,皆傳寫失之。

紛,本訓馬尾韜也。兵車之馬,恐尾搖颮亂人目,以絲束而韜之。借為「紛」字者,以紛總尾毛,繁多之象,故紛雜亂也。其「」字從員、從云。員,物數也,云,古云字;物數如云之倏生重疊也。俗順紛字左旁之糸,並字從糸作「紜」者,不成字。

綸,但音古還切,無「倫」音,讀為「倫」者,不識字人以偏旁朦朧讀耳。本訓青絲瑤也。絢者,所以係韨,蓋繩之屬,合眾絲為之。故分謂之經,單絲為織綜也;合謂之綸,合紐眾絲為瑤也。 《易》曰「綸」者,,長也,綸,維也納,延亙天地而維繫之也。綸以青絲為之,異於組之五色,故凡青絲雙紐,通可云綸,「綸巾」是也。俗但知綸巾之綸音關,而不知「經綸」「絲綸」「綸」之本音關,收入真韻,何以謂之識字!

繆,本訓枲之十潔也。緒多則結,故藉為固結之義。曰「綢繆」者,絲麻直曰綢,曲曰繆,一直一曲,結之固矣。結則不理,諺所謂亂如麻也,故以之為惡諦。亦應如字讀之。注疏家或讀為穆,或讀為謬,皆非。但音武彪切。

,本訓雀頭色,一曰微黑色,如紺。,色之淺者,以有淺義,故俗借為方然之辭。然其字本音士鹹切,讀如諫,俗呼作「才」音則謬。方然曰裁,義可通,音不可混也。

紙,本訓絮,一苫也,謂納絮於衾中滿一蓋也。至漢蔡倫始以魚網為紙,代簡牒縣素之用。或用繭,或用楮,或用竹,以其平鋪而勻白似衾中之絮,故藉名為紙,而本訓隱矣。

紿

紿,音徒乃切,本訓云:「絲勞即綹。」勞者,理之急也;綏,屈結也,則是綏者亂也。史以此為虛言相欺之辭,蓋「詔」字之谹。 「欺詒」字自音頤,不從糸,亦不音。

緬,本訓微絲也。借為「緬邈」字者,緬微而邈遠,皆不易見之辭。通為「紀念」云者,思古念昔,在若有若無之間,如微細之絲,略可彷彿而已。

繫,但有古詣切,一音讀與「繼」同,維繫連綴之也。與「係」字別,係音胡計切,束也。凡繫屬於某之繫,俱作系;束縛則作係。今俗省係作係、讀繫作胡計切者,輾轉入妄。胥史之苟簡,而士大夫因之,亦可傷也。

緣,正音以絢切,衣純也。古人樸慎,衣之週回皆緣之。後世針工巧,乃縫合之,去緣。衣緣循衣四周,與俱上下,故有循曆附著之義。借為循也、因也、附也。緣附衣與正幅相循而相就,輳合以成製,故事得附天人之會以就曰「有緣」。皆當如字讀如「掾」。俗發作平聲音「鉛」者,非。

,古文「續」字,從貝、從,而不從庚。徐鉉曰“今俗作古行切”,不知誰為始誤者,古今弗能改也。皋陶“歌”,相續和也,猶次韻言次,聯句言聯也。流俗已成,使有讀皋陶「續歌」者,世將非笑之矣。至俗寫作“ ”,從廖省,則謬舛不成字,尤不足道。

絜,本訓麻一端也。麻十絜為繆,多則不理,一端為絜,少易理也。 《大學》言「絜矩」者,麻屈而糾之則亂,引而伸之則治,就其端而理之則直。絜,治麻之事也;矩,治木之事也。譬理民者,如絜之直,如矩之方,直方而天下之理得矣。絜本無比量之意,注疏家不知分析二字,謂絜比其矩,不知矩何比之有哉!

,本訓絲,濕也。絲濕則黏結而不理。杜詩“乾坤大”,唐人猶有此語,乃憂亂之作,謂乾坤如亂絲也。傳寫經傳者用為「出內」之內,亦貪茂美而從音立字之失。入之於中之謂內,屏之於外之謂出,《大學》“外本內末”,正其義也,不當從糸。

恁字,《說文》凡兩見,而徐鉉等不言重出,疏矣。心部「恁」字訓云「下賒也」,謂以物饋下也;食部「恁」云「亦古文'時』字」。心部音如枕切,食部音如鴯切,乃二義俱於從任、從心之義無取。按:恁本思也,任心為用,所謂「心之官則思」也。而宋、元以來語錄、詞曲訓為此也、是也,音於禁切,則方言俗字耳。

食,從亼、從皀。亼,集也;皀,米香也。凡米皆可作飯,故取合集馨香之義,皆即飯也。食與飯皆一字兩義,食之與所食者,飯之與所飯者,皆可如字讀之。古人體用字皆不分,後世經師增益,分別食音寺,飯音反。若此類者,成為格律,亦徒螢人聽睹耳。若「以食食人」其字音寺者,則從食從人之“颯”,經典傳寫作食者,省耳。如《孟子》「治於人者食人」之類,皆「颯」也。糧餉所以颯師徒者,故本訓云“糧也”,如《論語》“足食足兵”,亦鶴也。食之者養之,故古人有名食我、食其與「己」通,取義於子之能養己,亦本「顫」字,音祥吏切,讀如「寺」。而《左傳》《史記》注音羊侍切,讀如“異”,亦非六書之本然。

餽,從食、從鬼,故訓為祭。,從食、從遺省,故訓為餉也。二字音同而義別。 《禮》“特牲食”,本當作餽;《孟子》“君餽之粟”,本當作,傳寫兩失之。

勝,正音識蒸切,讀如昇。本訓任也,謂堪任之也。通為戰而克敵之名者,凡用兵力足以當敵則勝,力弱於敵則敗。勝者,力相當也,與「克」意近。又婦人所戴金玉彩繒為花者,謂之“花勝”,人日剪彩為人,謂之“人勝”,言其堪肖生物也。西王母戴“勝”,此之謂也。鳥有似鵯鳩而頭有叢毛者,名曰“戴勝”,皆取此義。俱如字讀如昇。或讀作詩證切,而以「勝任」字發作平聲者,非是。

北,本訓乖也,從二人相背,與「從」相反。故兵敗走曰北,言背敵而反走也。其為南北之北者,天體大圓,無有方所,以人為主,以日為正,中國在赤道之北,日恆在南,北方背日,故名為北。向明而治,北所當背也。

黱,音徒耐切,本訓畫眉也。從「」得聲,與騰、螣同從「」會意,與「花勝」之勝同。從黑,以黑畫也。俗從“代”,雖諧聲而無義。古之畫眉以黑,漢以下乃易以青,而字仍從黑,因呼石中曾青為螺子黛,藍汁之沫為青黛,名實爽矣。

黨,從尚、從黑,本訓云「不鮮也」。尚,加也,黑而加黑,其色黯矣。今俗用為「鄉黨」字,於會意、指事,杳不相及,乃古今相沿以五百家為黨。或言字中從裡,似矣,裡下加火,益不成文。惟邑部有「 」字,音與黨同,而本訓邑也,五百家成乎小邑矣。蓋傳經者,師口授而弟子筆記,因以成訥。俗字與《說文》六書相左,未有如此差異者。

市居曰舍,正音始夜切。古者耕在野,所居曰廬,休而在市,所居曰舍,故藉為止也、休也、置也。凡「用捨」「取捨」「捨離」,皆如字讀。 「不捨晝夜」者,流不止也。 「捨之則藏」者,休置不用也。 「捨己從人」者,置己也。捐物不取曰捨者,止而不取也。通為語助詞,如“捨皆取諸其宮中而用之”,亦謂止取之宮中,不他求也。又施捨之捨曰捨者,亦止息其私利之心,置之與人也。若《詩》“捨命不渝”,則謂安置其身心於正命也。凡舍字皆止音赦,若音書也切之“捨”,從手,本訓赦也,與捨字原不相通。

合,本訓侯切,會合也。兩相協同,則固合矣。不同者而聯之使同,所以合也。初無異義,不得異音。 《唐韻》以合併、合成、聯合為「閣」者,非是。其量數在升之下、勺之上者,字本作“龠”,音以灼切。龠,三孔笛也。古以樂器為量,所謂萬事起於黃鐘也。一龠所容十勺,十龠則升。後人從省,憚齙字之繁,減畫為合,乃吏人寫「錢」作「」「氂」作「厘」之惡習。而呼作「」音,亦呼「石」為「旦」之陋俗耳。大雅其屑從之乎!

,從冄、從邑。隸省作“那”,乃地名,在安定。初無別義。而《詩》“受福不那”,訓為多也;《左傳》“棄甲則那”,訓為何也。蓋皆古者方言,初無定字,隨用一同音之字加之爾。此字但音諾何切,今俗有奴、奴駕、奴假三切,皆市語。

邪,從邑。琅邪,地名。借為語詞,與“乎”相近,而緩於“乎”,蓋亦古人方言,借音不借義也。自漢以下,北人俗諺稱父為邪,又解散字畫,從耳、從邑,造為“耶”字,流俗更復加父作“爺”,形聲乖陋,上下施行之,乃六書之大蠹,莫可如何者也。若「衺正」字本從衣,音徐嗟切,與邪音以遮切本相縣隔。經傳傳寫,以邪為衺,藝苑相承,邪僻、姦邪,無能知本字者,亦無從贅其所自訥。若《詩》“其虛其邪”,則疑而不行之意,蓋即語助之邪通之。而注疏家又發作「徐」音,亦葉韻之過也。

郎,從邑,魯地名,今魚台縣。自漢以下,忽以為稱人之詞。妻呼夫曰郎,因而子呼父亦曰郎,乃小兒因母稱也。妻父母呼喊亦曰郎,因女稱也。其始蓋「良人」二字語急之訥,後遂為美稱。僕從以之稱主,而人因以稱人之子。漢命官不正其名,遂有「尚書郎」等官,施及於今矣。或亦古者以子、男名爵之意與?要於本字從邑之旨,了不相涉。

旣,本訓小食也。小食者,朝饔夕飧之外有馀食,則間食之也。借為盡也者,馀食以小食畢之,則無馀矣。故《春秋》:「日有食之,旣。」食無馀也。通為已事之辭者,盡則已矣。終一日之食,明日乃復食,終一事之功,他事乃復起,故為竟事復起之辭。工役之禀食謂之旣,猶《週禮》言「稍食」。大享以養君子,小食以飲工役,不豐之謂也。旣從皀,與食同意;從,與氣近。故旣禀或作“餼”,而《中庸》作“旣”,正宜如字讀之,不當音“氣”。

卽,本訓卽食也。徐鍇曰:「就也。」卽食者,食不以饔颯之常,隨便輒食也。食不以時,故從,欲使節之也。就者,就便之意,便則就之,故相邇曰相卽。就便者無待,故無所待而急應曰卽。卽日者,就此日也。卽事者,就此事而言之也。兩相就則合而為一,故二名同實曰某即某,輾轉相藉爾。

二千五百人為師。師,眾也。借為所受教者之稱。君、父、師,皆至重者也。然君有定尊,父一而已。善無常師,三人必有,學日進則師日廣,不以專家之學為止。通為相效之詞曰師,師者隨眾效俗之謂。

,本訓當罪人也。言罪人已服,使之即當其刑也。士師上刑書於司寇,司寇上於王,王使卽刑,爰書上下允行之謂。通為覆奏允行及屬吏急告監臨之詞者,刑尚速決,無留獄,故相告速決,皆藉之為言。又為軍中情形勝敗馳告之辭,亦謂急告也。但非善詞,今遷除貢舉,以喜相告而亦曰,則失實而不祥矣。又《禮》“葬者虞”,亦言急也,訓詂家讀為赴,亦非。又為施云者,本以仇起義。仇者正當其怨。因轉為「德」「禮」字,義取相當,實亦不類,不如言「」之為得也。若下淫曰,言罪在必刑爾。

甲,象木戴孚甲之形。孚甲者,草始出土,戴種殼而出,以禦風雨,故藉為鎧也。又藉為十乾之始、木王之長者,木始生時也。以為十乾之始,故藉為甲族、甲第、甲科、裡甲,皆以弟一等言之。

《說文廣義》卷三終

《說文廣義》全書終